
被送到這裡的政治犯的罪名五花八門,有“煽動敵視國家罪”、“背叛國家傳遞情報罪”(包括把學術文章發到西德,比如哲學家巴若(Rudolf Bahro)在西方出版了《選擇》,被判8年監禁。)、“危害國家和社會穩定罪”和“叛逃罪”等等。
東德政府執政40年間,共逮捕判罪的政治犯達20萬人。至少有160名政治犯被判處死刑。其中,有66名是因為反對國家罪,比如間諜、破壞、泄密以及1953年6月17日“東柏林事件”的主要參加者。東德執法人員執行死刑的方式是槍擊後腦勺。死者不被埋葬,大多是送往萊比錫的南城墓地火化,其骨灰被混在建築沙石里用作建築材料。
1961年,東德修建了柏林圍牆,以阻擋逃往西方的公民。有不少人在越境時被槍殺,沒有偷渡成功的人都受到5年以上的監禁處罰。德國著名電影攝影師施密特·萊特維因(SchmidtReitwein)就是因為偷渡失敗,被關押在這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