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內·薩米埃爾·卡森

1944年-1960年任最高行政院法院副院長,1958年參與了新憲法的制定。 1946-1968年任法國駐聯合國代表,是《世界人權宣言》制定者之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創始人之一。 1965-1968年任歐洲人權法院院長。

勒內·薩米埃爾·卡森(1887年10月5日生於法國巴約納,1976年2月20日逝世於法國巴黎),法國法學家、法學教授和法官。他曾任教於里爾大學、法國法學院、法國國立海外學校,之後曾為海牙國際法學院、日內瓦大學國際高等研究所。二戰時是自由法國運動最早的參加者之一,1940年6月曾受戴高樂囑託與英國秘密談判。1944年-1960年任最高行政院法院副院長,1958年參與了新憲法的制定。1946-1968年任法國駐聯合國代表,是《世界人權宣言》制定者之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創始人之一。1965-1968年任歐洲人權法院院長。1968年獲諾貝爾和平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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