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名徵稅

自2011年8月22日起,南京等城市自本周一起開始對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行為徵收契稅。 這種情況就屬於“夫妻一方婚前的個人房產,另一方要求加名”,即“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行為。 如果按照南京等城市的徵稅方法,具體的計稅方式為“評估價格的一半×婚前房產契稅稅率3%”。

自2011年8月22日起,南京等城市自本周一起開始對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行為徵收契稅。具體繳納辦法是按照房屋所有權添加人的實際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場價,按照贈予類別徵收3%的契稅。而婚後共同房產增名目前暫不需繳納契稅。據悉,目前南京、成都、青島、泉州、蘇州、無錫等城市都已針對這一行為徵收契稅。徵稅只針對婚前買房

以前這種夫妻關係的房產加名行為,是不需要繳納任何契稅的,在一般情況下只需要交一些工本費。引起該徵稅行為變化的原因是剛剛出台的《婚姻法解釋(三)》。根據該法律條款,婚前房屋的產權歸誰,離婚後的房屋產權仍歸誰,並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這項政策的出台,引發了人們對於婚前房屋產權確認的高度關注,為保障婚後財產共有,許多人開始對婚前的住房產權進行“加名”變更,這種變更是出現這種新徵稅行為的直接原因。

加名是轉讓部分產權

昨日,南京市地方稅務局的官方網站也就此事進行了回復。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繳納契稅。根據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婚前房產歸個人所有,將原本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將房屋的部分產權轉移給另一方,按照現行規定屬於契稅徵稅範圍。”
回復同時表示“目前,成都、青島、泉州、蘇州、無錫等城市都已針對這一行為徵收契稅。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出台後,南京並未出現明顯的"加名熱",市地稅局尚未收到一起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後加上另一方名字的受理件。”

廣州還沒有針對此行為徵稅

新快報記者昨日就此事徵詢了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廣州暫時無變化,還沒有針對這一行為徵稅。該負責人同時表示,國家稅務總局正在著手研究具體意見,待正式意見明確後,廣州地稅將按上級規定統一執行。
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按照新的婚姻法解釋,這一行為實質上屬於一方對另一方的“贈予”行為,因此根據稅法的規定,徵稅是合理的。但由於這一房產的涉及對象並不是兩個陌生人之間的贈予行為,而是夫妻雙方,因此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是否應該徵稅存在爭議,需要稅務總局就此進行統一規範。

案例:婚前百萬購房 加名繳稅萬五

市民王先生在婚前購置了一套價值100萬元的房產,之後他與李小姐結婚。由於該房產是婚前購得,因此房屋產權登記證上只有王先生的名字。新婚姻法解釋出台後,作為妻子的李小姐認為該房產應該屬於雙方共有,於是要求丈夫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這種情況就屬於“夫妻一方婚前的個人房產,另一方要求加名”,即“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行為。
如果按照南京等城市的徵稅方法,具體的計稅方式為“評估價格的一半×婚前房產契稅稅率3%”。具體計算過程為:王先生房子的價值為100萬元,那么要把李小姐的名字加進產權證,應繳納契稅額為100萬÷2×3%=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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