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麗平[正定縣人民法院新安法庭副庭長]

劉麗平,中共黨員,1977年生,1996年就讀於中國政法大學,2000年畢業後分配到正定縣人民法院工作,先後任北賈村法庭助理審判員、民二庭審判員,現任新安法庭副庭長

人物評價

“2012年度,劉麗平個人承辦案件220件,結案率達到100%,在全院力拔頭籌,並且創造了正定法院建院以來的女法官最高記錄。在她辦結的案件中,沒有一起上訪事件發生,從中可以反映出她結辦的案件‘公正指數、效率指數、社會效果指數’都達到了最高水平。”———正定縣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趙波

“麗平這孩子太不容易了,丈夫是現役軍官,遠在遼寧瀋陽服役,孩子今年四歲,還在上幼稚園。公公去世不久,婆婆也年老多病,她這邊的父母也都70多歲了。在這種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負擔很重的情況下,還能幹出連男同志都做不到的這么大的成績,我由衷佩服。”———正定縣法院新安法庭庭長鬍文強

“小劉法官不光是判案公正,最關鍵的是她審案的時候,能設身處地的為俺們著想。有的敗訴了心裡有瘩疙,她都會耐心細緻地擺事實、講道理,最後都能讓別人心服口服。跟她打交道,心裡暖和和哩!”———一位當事人

人物簡介

劉麗平,中共黨員,1977年生,1996年就讀於中國政法大學,2000年畢業後分配到正定縣人民法院工作,先後任北賈村法庭助理審判員、民二庭審判員,現任新安法庭副庭長

為政舉措

在基層處理最多的民事案件要數婚姻案。在調處婚姻家庭案件中劉麗平總是不怕費事,不怕多跑路,一方面利用所學知識給雙方當事人講法律依據擺事實講道理。一方面堅持家和萬事興原則,充分傾聽雙方意見,找準矛盾結點把準症狀“脈搏”對症給藥。去年9月,在她辦理的一起中杜村村民離婚案中,女方嫌男方懶不幹活,男方不願意離也說不出個一二三來,當了解到雙方有一個不滿3歲的孩子時,劉麗平就以此為切入點給女方講道理,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講,給男方機會就是給小孩子機會,通過站在女方的角度分析事情,講社會上家庭離異給孩子帶來的負面影響,終於男女雙方同意調解達成協定了,此時此刻已是下午1點15分,劉麗平嗓子啞了,但用她自己的話說心裡甜甜的。

塔屯村趙華軍不同意和妻子離婚,劉麗平為此案送達文書去了趙華軍家不下十次,當事人家周圍的鄰居都和劉麗平成了熟人。“閨女,你要找到華軍可不容易,他沒有個時間點,知道這次你中午來他一準以後中午都不在,俺不多說了,就是看著你一趟一趟沒白日沒黑夜地往這跑……”當事人鄰居的話沒有讓劉麗平氣餒。去年6月9日下大雨的那天,劉麗平抱著試試看找找看的態度,驅車從新安法庭趕到趙華軍家短短几公里的路冒著大雨經過兩個多小時行程趕到趙華軍家,看到冒著大雨趕到的法官,趙華軍接下了起訴狀。“這樣的例子太多太多了,基層法庭人手少,個個即是法官又得親自送達法律文書,傳喚當事人,起草判決書,組織被告開庭,說白了給了你案就得一手活乾好。”法院民事庭的工作人員如是解剖基層工作。

基層的經濟糾紛案件比較纏手,不是因為它金額大,而是由於好些是口頭約定或是默許,調查取證比較難。2013年3月,劉麗平接手的東白莊村曹全喜一案,曹全喜讓兩個人擔保貸款的生意賠了,拒不償還貸款,自己沒理不說還口口聲聲說他有原因和村委會口頭約定如何如何,並且他身上背著木板,板上貼著上訪字條威脅法官要抗訴。劉麗平一次又一次到村里調查取證,證據確鑿宣判曹金喜償還兩位擔保人款額,在正義和正理面前曹全喜服從判決,沒有上訪,沒有抗訴。

劉麗萍經常說,在調解過程中,我多次邀請與雙方當事人有一定關係的個人、單位、社會組織參與調解。這些人員和組織對當事人熟悉能夠準確找到切入點,且當事人不易產生牴觸心理,便於調解工作開展。所謂“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有時單憑法官個人的力量調解案件不可能達到一帆風順,邀請與當事人有關的個人、單位等參與到調解進程中來,往往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去年我調解的一個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的案件,原告系被告的司機,在一次裝貨過程中,原告不慎被砸傷右腳,現原告起訴被告要求被告賠償醫藥費、護理費等總計1300元。被告領取起訴狀時,非常生氣,表示原告受傷後醫藥費等費用全是被告支付的,且後來貨主賠償原告的20000元,也是被告幫原告索要的,現在原告起訴他實在是沒有良心。原告領取開庭傳票時也很委屈,表示右腳現在還沒有恢復,損失巨大。調解的當天,雙方情緒都很激動,在單獨和雙方做工作後,兩方的差距其實就在500元,這時,我突然想起和被告一起來法庭的一位朋友與原告打招呼這一細節,推理他們之間可能是很熟悉的,於是我就將其單獨叫到一邊,讓其給雙方做做工作,果然,起到了奇效,最後雙方握手言和,被告賠償了原告500元。

劉麗平一貫沉著和冷靜固守著她的廉潔。她從來不接受當事人吃請,更不會接受別人的財物。即使在別人看來是順水推舟的事,她堅決拒絕。2013年6月份的一個晚上,她的家突然有人敲門,打開門一看,沒有人,門口放著袋東西。她趕緊提東西追下樓,可送禮人早已不知去向。無奈之下,她把東西提回家,裡面是兩條“玉溪”煙和一封信。原來當事人深夜送禮,目的是想讓她在準備開庭審理債務糾紛案中高抬貴手。第二天,她打電話讓黃某到法庭,黃某以為這一招果然奏效,滿心歡喜到辦公室,一進門就呆了,辦公桌子止放著昨晚的“禮袋”。她嚴厲的批評了黃某,隨後又和顏悅色地給她講道理。黃某當場拍著胸脯說:“劉庭長,咱不沖別的,就沖你的為人,我就是賣家也要把原告還上。”六天后黃某履行了欠款。

劉麗平十幾年來一直在辦案中不分白天黑夜地奔波,她不斷顯示出對法律的嫻熟運用,也凸顯出高超的審判技巧,巧妙、妥善地處理了這些當地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難點案件。在她十幾年的法院工作經歷中,她忠實地履行法律賦予的莊嚴使命,固守那份對公正的執著;她以嫻熟的司法技藝和誠摯的愛,深刻詮釋那份不變的為民情結;她把無私的奉獻和強烈的責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她以紮實有力的腳步,踏出一串串閃光的足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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