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忠傑[三門峽市森林公安局原局長、黨委書記]

2015年1月,中共三門峽市紀委對三門峽市森林公安局原局長、黨委書記劉忠傑(副縣級)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劉忠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指使下屬索取或收受涉案單位賄賂,用於三門峽市森林公安局費用支出;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品,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財經紀律,指使下屬設立“小金庫”;違反人口與計畫生育法規,超計畫生育。

劉忠傑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經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三門峽市紀委、三門峽市監察局研究,並報中共三門峽市委、三門峽市人民政府批准,給予劉忠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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