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崇佑

劉崇佑(1877~1942年),字厚誠,號菘生,侯官縣人。17歲中舉人。後東渡日本學習法律,畢業於明治法政學堂,人稱“雙榜舉人”。

人物簡介

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任福建省咨議局副議長,傾向民主革命,投入反清運動。宣統三年(1911年)二月,與林長民聯合創辦私立福建法政專門學校任董事長。該校是當時全國最大的3所私立法政大學之一。辛亥革命後,北京國會成立,任眾議院議員。鑒於國事日非,於曹錕賄選前辭職,從而退出政界,專任律師。曾兼《北京晨報》和中國銀行總行法律顧問。與李大釗梁啓超沈鈞儒鄒韜奮陳叔通等過從甚密。崇佑立志“律師應仗人間義”。五四運動中,為北京大學學生辯護,深得師生讚譽,贈以大銀杯存念。“一二·九”慘案中,天津南開大學進步青年周恩來郭隆真等4人被捕;受天津學生聯合會委託,崇佑又為之辯護。法庭審理時,崇佑嚴正指出:“愛國救國本是合乎公理民意之壯舉,根本說不上觸犯刑律。”“如果政府認為觸犯了小日本的刑律,那我們就不得而知了!”弄得法官張口結舌,終勉強以羈押、罰款而釋放。天津學聯報以景泰藍大花瓶為謝。周恩來、郭隆真等赴法勤工儉學時,崇佑又贈銀資助成行;留學期間,還經常提供生活費用。抗日戰爭中,沈鈞儒、鄒韜奮等七君子因致力抗日救國運動,遭當局囚禁於蘇州監獄。崇佑義憤填膺,參加律師團,任首席辯護人,出庭抗辯,慷慨陳辭,為世人所欽。周恩來聞其病逝,稱讚說:“劉崇佑先生是中國一位有正義感的大律師。”上海解放後,周又委託上海市市長陳毅關照其夫人及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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