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寶琴[鄭州市中醫院原院長、黨委副書記]

劉寶琴[鄭州市中醫院原院長、黨委副書記]

劉寶琴,女,漢族,1963年1月出生,河南鄭州人,大學學歷,1991年9月入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任鄭州市中醫院院長、黨委副書記。 2018年11月,鄭州市紀委監察委對鄭州市中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劉寶琴(正縣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審查調查。決定給予劉寶琴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人物履歷

1983年08月任鄭州市兒童醫院醫師、主治醫師;

1995年03月任鄭州市兒童醫院急診科副主任、內科副主任;

2001年08月任鄭州市兒童醫院急診科主任(2006.07在新鄉醫學院病理生理學專業獲醫學碩士學位);

2006年08月任鄭州市兒童醫院急診科主任、內科一支部書記;

2007年09月任鄭州市兒童醫院內科一支部書記;

2007年11月任鄭州市兒童醫院副院長;

2009年11月任鄭州市第六人民醫院院長、黨委書記;

2012年02月任鄭州市中醫院院長;

2012年03月任鄭州市中醫院院長、黨委副書記。  

人物事件

2018年6月11日,據鄭州市紀委監察委訊息:鄭州市中醫院院長、黨委副書記劉寶琴(正處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市紀委監察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1月,鄭州市紀委監察委對鄭州市中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劉寶琴(正縣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審查調查。

經查,劉寶琴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私自扣押控告材料,在單位人事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領取村民福利;違反民眾紀律,不按規定公開政務;違反工作紀律,在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流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寶琴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鄭州市紀委常委會議和監察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寶琴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款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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