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0日,鹹陽一交警駕駛無牌車輛撞到他人車輛後“揚長而去”。10日晚,鹹陽市交警支隊官方微博回應稱,涉事民警為協警,對其駕駛無牌車輛已做處罰,並對其本人作出“停止執行職務”處理。
10日中午12點45分,一輛陝DA牌商務車從鹹陽市防洪渠行駛至市檢察院門口,由北向南掉頭行駛,被一輛無牌黑色別克轎車撞到。隨即,別克轎車司機下車,說自己是秦都大隊的交警,並打電話叫來一穿制服、開警車的同事。微博稱,肇事交警稱自己姓劉。
10日23點06分,市鹹陽交警支隊官方微博針對此事發布了回應。回應稱,涉事民警為秦都交警大隊二中隊協警劉宗輝。當天下午,劉宗輝在接崗上班途中,駕駛一輛從朋友處借來的未懸掛機動車牌的黑色別克轎車,與陝DA牌照車輛發生碰撞。事故兩輛車受損,劉宗輝頭部輕微受傷,陝DA牌照車輛人員未受傷。事發後,劉宗輝報警,秦都交警大隊民警趕到事故現場處理。
通報稱,劉宗輝駕駛未懸掛機動車牌號的車輛,根據相關法規,罰款200元,記12分處理;同時,對劉宗輝本人給予停止執行職務處理,待事故處理結束後再進一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