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學逑

1970年5月至1974年10月曆任田村公社團委書記、黨委委員、團縣委常委。 1974年11月至1987年2月在贛縣人民法院工作,先後任副庭長、庭長、副院長、代院長、院長、黨組書記,縣審判委員會委員、縣人大代表、中共贛縣縣委委員。 1987年3月至1992年12月,任於都縣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審判委員會委員,于都縣人大代表、中共于都縣委委員。

劉學逑(1940.11-)江西省贛縣南塘鎮小溪村人,中共黨員。1956年10月起,先後在縣農產品採購局、縣供銷合作社、縣商業局、縣商業服務公司歷任通訊員、文書、秘書等職。1970年5月至1974年10月曆任田村公社團委書記、黨委委員、團縣委常委。1974年11月至1987年2月在贛縣人民法院工作,先後任副庭長、庭長、副院長、代院長、院長、黨組書記,縣審判委員會委員、縣人大代表、中共贛縣縣委委員。1987年3月至1992年12月,任于都縣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審判委員會委員,于都縣人大代表、中共于都縣委委員。1993年1月至2001年2月任贛縣人民法院副縣級調研員,同年3月退休。1990年被評為江西省法院系統先進工作者,1999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為三級高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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