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和鳴

劉和鳴,男,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茅台集團主抓黨建工作的副書記。

劉和鳴,作為茅台集團主抓黨建工作的副書記,自2000年以來,他把“管理創新、企業發展、員工富裕、社會安寧”和“酒香、風正、人和、物豐”作為企業黨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構建起了國酒茅台黨建工作的新格局,取得了具有茅台特色的企業黨建新成果,茅台集團先後榮獲了“全國文明單位”、“全國思想政治工作優秀企業”、“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全國輕工業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先進單位”、“貴州省思想政治工作優秀企業”等省級以上榮譽稱號10餘次。2010年獲“全國勞動模範”稱號。 劉和鳴要求全體中級以上管理人員“慎權、慎欲、慎微、慎獨”,要求大家在新形勢下樹立正確的權力觀、世界觀和人生觀,努力提高自身法律和道德素養。通過人事制度改革,採用公示制、試用期制、見習助理制、調研員等,形成了“擇優進入、有效激勵、嚴格監督、正常退出”的幹部管理模式。針對工會工作的特點,提出了“3334”工作要求(“三真”:即真誠傾聽職工呼聲、真實反映職工願望、真情關心職工疾苦;“三所”:黨政所需、員工所急、工會所能;“三及時”:及時掌握情況、及時做好工作、及時向上級匯報; “四個第一人”:第一幫扶人、第一知情人、第一報告人、第一協調人)。他提出“政治上清醒,思路上清晰,作風上清廉,用權上清正”的“四清”觀點,要求各級班子成員做到三個“處理好”:處理好一把手與其他班子成員的關係,處理好黨政主要負責人之間的關係,處理好新老班子、新老領導成員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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