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之沂

劉之沂被列為江都名宦。 時有一楊姓與之沂為同年進士,求之沂為他殺一武將。 他為政廉明,被列為武昌名宦。

劉之沂,博興縣人,明萬曆戊戌(1598年)考中進士,任鹽城知縣,尋調江都知府。有一寡婦,家富足而無子,她與丈夫家族爭財產,出一萬兩銀賄賂之沂。之沂嚴肅地說:“你與其賄賂官府,何如將錢財分送給親族。”於是升堂將此錢財分散給了夫家親族,圓滿結案。劉之沂被列為江都名宦。繼之,劉之沂調京任兵部主事。不久又出京任饒州知府,又遷江西岑北道提刑按察使司副按察使。時有一楊姓與之沂為同年進士,求之沂為他殺一武將。之沂說:以殺人向人討好,我決不乾。於是託病不再治理政務。由於一些官員的推薦,之沂被調任河南督糧道副使。不久,升任湖廣武昌道布政使司右參政。他為政廉明,被列為武昌名宦。告老還鄉後,替百姓交納丁稅,焚燒了百姓貸卷,資助境內修水利,百姓有婚喪嫁娶,他都出資相助。死後,列為鄉賢。其父劉夢兆贈中憲大夫,曾孫劉文鋐於清康熙十四年(1675年)考中武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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