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刑法條文及釋義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一)“毒品”的定義
(二)“走私毒品”的認定
(三)“販賣毒品”的認定
(四)“運輸毒品”的認定
(五)“製造毒品”的認定
(六)選擇定罪和不實行並罰的原則
(七)追究毒品犯罪的年齡
(八)關於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累計計算數量的問題
(九)對非法收買毒品和居間介紹買賣毒品行為性質的認定
(十)對販賣假毒品案件和摻假毒品案件性質的認定
(十一)關於毒品案件中證據的認定
(十二)關於一罪與數罪的認定
(十三)正確區分和認定毒品犯罪的共犯
(十四)關於盜竊、搶劫毒品犯罪的性質
(十五)“其他毒品數量大”及“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認定
(十六)“情節嚴重”的認定
(十七)判處死刑(包括死緩)的毒品數量標準
(十八)關於毒品的含量問題
(十九)關於同時構成再犯和累犯的被告人適用法律和量刑的問題
(二十)關於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構成立功的認定
(二十一)關於適用財產附加刑問題
(二十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的認定
(二十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認定
(二十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認定
(二十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認定
(二十六)“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認定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四、走私製毒物品罪;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
五、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六、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
七、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毒罪
八、容留他人吸毒罪
九、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刑事司法規範及其理解與適用
刑事判例
裁判文書
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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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熊選國,男,漢族,1964年12月出生,湖南澧縣人,中共黨員,1991年8月參加工作,武漢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二級大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