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強制措施制度研究

刑事強制措施的性質和功能一、刑呈強制措施的性質二、刑事強制措施的功能第三節 強制措施與人權保障一、強制措施中有關人權的基本理論問題二、強制措施立法與人權保障三、強制措施的適用與人權保障第四節 強制措施系統的特徵一、強制措施系統的整體性二、強制措施系統的有機關聯性三、強制措施系統的預決性第二節

內容介紹

內容提要
本書對刑事強制措施的基本理論和各項措施的具體運用等問
題進行了系統研究。全書分上下兩篇,上篇總論共五章,主要從宏
觀角度對刑事強制措施制度概述、歷史沿革、原理、變更和撤銷以
及系統論等基本理論問題進行了研究探討;下篇分論也為五章,主
要從微觀角度對立法確立的五種強制措施逐一進行了分析研究,
並提出了相應的立法建議。
總論第一章明確指出:刑事強制措施制度是統治階級為保證
刑事訴訟順利進行,實現刑事訴訟的目的,以法律形式確定的有關
刑事強制措施的種類、適用的主體、對象、條件和程式等項內容的
總稱。在我國刑事訴訟中,不宜用強制處分一詞代替強制措施,兩
者內容大相逕庭而不僅僅是一種稱謂上的區別。強制措施的對象
應當是人,不應當包括物,否則就難以與刑事訴訟中有關物的訴訟
行為相區別。強制措施具有強制性、預防性、時間性、法律性和依附
性等屬性。強制措施既涉及國家司法機關的職權分擔,又涉及公民
權利的保護,因此,強制措施的法律淵源表現為憲法、刑事訴訟法、
逮捕拘留條例等其他有關法律和司法機關關於刑事訴訟法的實施
細則及其司法解釋等。
考察刑事強制措施制度的歷史沿革,也是強制措施制度理論
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總論第二章以外國和中國強制措施制度的
歷史沿革為主線,對中外強制措施制度發展的軌跡作了歷史性的
府瞰,從而對強制措施制度的發展趨勢作出嘗試性的預測。
強制措施與刑事訴訟目的、強制措施的訴訟價值、強制措施與
人權保障以及強制措施適用中的法律監督等問題,構成了強制措
施原理的核心內容。一般而言,刑事訴訟目的對強制措施具有重要
的決定作用;強制措施也是實現刑事訴訟目的的有力工具;同時,
強制措施對刑事訴訟目的實現,亦有一定的制約作用。強制措施的
訴訟價值是指強制措施在刑事訴訟中的存在及其屬性、對人們尤
其是統治階級的需要的滿足。公正、效率與效益是當代國家進行刑
事訴訟所追求的三大價值目標,因此,強制措施與公正、效率、效益
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繫,正確理解這些關係才能更好地實現強制措
施的訴訟價值。將被告人在強制措施中的應有權利轉化為法定權
利,並通過依法正確適用強制措施予以保障,使之成為實有權利,
這對於保障被告人的人權具有重要意義。強制措施是國家司法權
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極可能被濫用,因此,必須對強制措施的適用
進行法律監督,並建宜適用強制措施的責任制度。
強制措施的變更和撤銷是強制措施適用中的一般性問題,強
制措施變更權、撤銷權是強制措施變更或者撤銷的核心問題。本書
總論第四章將強制措施的變更權劃分為決定變更權、變更決定權、
系屬變更權和複合變更權;將強制措施的撤銷權劃分為決定撒銷
權、系屬撤銷權和複合撤銷權,力圖使強制措施變更和撤銷之權的
歸屬和利用更加合理、更加科學。
強制措施是一個有機的整體、一個系統。總論第五章在分析強
制措施的整體性、有機關聯性和預決性等特徵的基礎上,明確地指
出:監視居住應當保留和完善;強制措施系統中應當增加財產保,
但不能與保釋並列,也無必要增加保釋;收容審查不僅不應當列入
強制措施系統,而且應當予以廢止。
為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立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和證人
列為拘傳的對象,為防止由此帶來的負效應,分論第六章對拘傳
權、拘傳的方式、時間、委託拘傳與協助拘傳以及拘傳後的處理等
問題作了系統研究,並提出了相應的立法建議。
取保候審應當包括人保和財產保兩方面的內容。人保包括被
告人具結和他人擔保(包括個人和組織);財產保又分為直接提交
財產的直接性財產保和以財產擔保書代替擔保財產的間接性財產
保。取保候審的保人應當處於訴訟參與人的地位,承擔相應的法律
責任。被告人及其近親屬、監護人、辯護人應當享有申請取保候審
而使被告人免除羈押之權。擔保的財產隨著案情和被告人情況的
變化,可以由公安司法機關決定增加、減少或者予以沒收,當取保
候審結束後,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及時返還擔保的財產,保證人請求
返還財產的有效期限為兩年。
監視居住指定區域的大小反映了監視居住強制力度的消長。
指定區域的大小應當與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相適應,對異地監視
居住應當嚴格控制。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都應當有時間限制,一般
規定為兩倍於羈押期間。作出監視居住決定的機關可以自行執行
監視,也可以委託公安派出所或者有關單位執行,受委託的公安派
出所或者有關單位不得拒絕。
拘留權是偵查權的內容之一。因此,擁有偵查權的檢察機關應
當享有拘留權,以利於有效地開展偵查工作。拘留作為一種臨時剝
奪人身自由的應急措施,現有的時閻不宜延長。
逮捕權的行使直接關係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應當建立相
應的制約機制。一般說來,逮捕是羈押的前提,羈押是逮捕的結果。
實踐中長期羈押與超期羈押是逮捕制度中比較突出的問題。長期
羈押主要是立法本身的問題,如立法對退回補充偵查的次數未予
限制而導致長期羈押人犯;超期羈押是執法操作問題,如沒有法定
期限內辦理延長羈押手續而導致超期羈押人犯。所以,解決長期羈
押的重點在於立法完善、限制退回補充偵查的次數;解決超期羈押
的重點在於提高司法人員的執法水平、自覺地履行延長羈押的法
律手續。

作者介紹

作者小傳
李忠誠,男,38歲,
遼寧省遼陽縣人。1975
年參加工作,當過插隊
知青、工人、警察,在基
層人民檢察院從事過偵
查、起訴工作。1982年
至1985年在遼寧電大
鞍山分校法律專業脫產
學習。1989年至1994
年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
生院訴訟法專業學習,
任《研究生法學》主編,
參加了刑事訴訟法修改
草稿的試擬工作。1992
年、1994年分別獲法學
碩士、博士學位。1994
年6月起,在最高人民
檢察院刑事檢察廳工
作,任辦公室副主任。參
加撰寫的主要著作有:
《日本司法制度》、《刑事
訴訟法修改與完善》、
《強制措施論》、《改革開
放與刑事訴訟》、《中華
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修改建議稿與論證》等。
在《政法論壇》、《中國法
學》、《法學研究》、《法學
譯叢》等刊物上發表論
(譯)文60餘篇。

作品目錄

目 錄

上篇 總 論
第一章 刑事強制措施制度概述
第一節 刑事強制措施制度概念和特徵
一、刑事強制措施制度概念
二、刑事強制措施制度的特徵
第二節 刑事強制措施的性質和功能
一、刑呈強制措施的性質
二、刑事強制措施的功能
第三節 強制措施的法律淵源及其相互
衝突的協調辦法
一、強制措施的法律淵源
二、強制措施法律淵源相互衝突的協調辦法
第四節 研究強制措施制度的意義
一、強制措施制度的理論研究及待國強
二 研究強制措施制度的意義
第二章 強制措施制度的歷史沿革及其發展趨勢
第一節 外國強制措施制度的歷史沿革
一、奴隸社會時期
二、封建社會時期
三、資本主義社會時期
第二節 我國強制措施制度的歷史沿革
一、奴隸社會時期
二、封建社會時期
三、清末至國民黨統治時期
四、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
第三節 強制措施的發展趨勢
一、注重人權保障 限制羈押措施
二、引進科學技術 強化監督和強制功能
第三章 強制措施原理
第一節 強制措施與刑事訴訟目的
一、刑事訴訟目的對強制措施的決定作用
二、強制措施是實現刑事訴訟目的的有力工具
三、強制措施制約刑事訴訟目的的實現
第二節 強制措施的訴訟價值
一、強制措施的訴訟價值概念
二、強制措施與公正
三、強制措施與效率
四、強制措施與效益
第三節 強制措施與人權保障
一、強制措施中有關人權的基本理論問題
二、強制措施立法與人權保障
三、強制措施的適用與人權保障
第四節 強制措施適用中的法律監督
一、法律監督的必要性
二、法律監督的方式
三、建立適用強制措施的責任制度
第四章 強制措施的變更和撤銷
第一節 強制措施的變更
一、強制措施變更的概念和意義
二、強制措施變更的原因
三、強制措施的變更權
四、強制措施變更的原則
五、幾種強制措施的具體變更
六、強制措施變更的程式
第二節 強制措施的撤銷
一、強制措施撤銷的概念和意義
二、強制措施撤銷的原因
三、強制措施的撤銷權
四、強制措施撤銷的原則
五、強制措施撤銷的程式
第三節 強制措施變更與撤銷的關係
一、強制措施變更與撤銷的聯繫
二、強制措施撤銷與變更的區別
第五章 強制措施系統論
第一節 強制措施系統的特徵
一、強制措施系統的整體性
二、強制措施系統的有機關聯性
三、強制措施系統的預決性
第二節 我國強制措施系統的完善
關於增補財產保的問題
關於收審是否納入強制措施系統的問題
關於強制措施系統中是否保留監視居任的問題
關於拘傳證人的問題
關於保釋問題
下篇 分 論
第六章 拘傳
第一節 拘傳概述
一、拘傳的概念
二、拘傳與傳喚
三、拘傳的對象
第二節 拘傳的程式
一、拘傳權的發動
二、拘傳的方式
三、拘傳的時間
四、委託拘托與協助拘傳
五、拘傳後的處理
第七章 取保候審
第一節 取保候審概述
一、取保候審的一般稱謂
二、關於取保候審名稱的爭論
第二節 取保候審的種類及其適用的對象
一、取保候審的種類
二、取保候審適用的對象
第三節 保人的條件和法律責任
一、保人的條件
二、保人的人數
三、保人的訴訟地位
四、保人的法律責任
第四節 取保候審的程式
一、取保候審的提起
二、取保候審的批准或決定
三、取保候審的執行
第八章 監視居住
第一節 監視居住指定區域的界定
一、人們對監視居住指定區域的幾種不同理解
二、被監視人的活動範圍及其程度
三、立法中的不足及其完善
第二節監視居住與限制居住之比較
一、限制居住的立法概況
二、監視居任與限制居住之比較
三、兩點啟示
第三節 監視居住的執行
一、執行主體
二、執行對象
三、執行客體
四、執行程式
第九章 拘留
第一節 拘留的對象和條件
一、拘留的對象
二、拘留的條件
第二節 拘留的執行
一、拘留權
二、拘留的程式
三、拘留的期限
第十章 逮捕
第一節 逮捕的條件
一、逮捕的實質要件
二、逮捕的形式要件
第二節 逮捕的程式
一、提請通捕
二、審查決定
三、執行逮捕
第三節 超期羈押與長期羈押的原因和對策
一、超期羈押與長期羈押的界定
二、長期羈押與超期羈押的原因和對策
第四節 錯誤拘留、逮捕與刑事賠償
一、錯誤拘留、逮捕的認定
二、錯誤拘留、逮捕的賠償
三、不予賠償的幾種情況
四、國家賠償法的立法完善
後 記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