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隱親

晉國的司法官景伯因公去楚國時,叔魚代理司法事務,晉相韓宣子令他審理這一案件。 認為自己有理的邢侯輸了官司後,勃然大怒,當場把叔魚和雍子殺死了。 ”韓宣子遂殺了邢侯,把雍子、叔魚的屍體街頭示眾,表示執行了死刑。


公元前520年,晉國雍子強占了邢侯(今河北邢台地區)的部分封地,邢侯與他打了很長時間官司,但一直沒有結果。
晉國的司法官景伯因公去楚國時,叔魚代理司法事務,晉相韓宣子令他審理這一案件。自知理虧的雍子為了打贏官司,把女兒嫁給了40多歲的叔魚,叔魚得到雍子的女兒,便不問是非曲直,宣判雍子勝訴。認為自己有理的邢侯輸了官司後,勃然大怒,當場把叔魚和雍子殺死了。 韓宣子問叔魚的哥哥叔向,這一案件該怎樣處理。叔向說:“這三個人都有罪,而且都應處死。雍子明知理虧,卻用女兒去賄賂法官;叔魚貪贓枉法,邢侯私自殺人,所以三人罪責相同。對活著的邢侯應執行死刑,對已死的雍子、叔魚戳屍。”韓宣子遂殺了邢侯,把雍子、叔魚的屍體街頭示眾,表示執行了死刑。 弟弟犯了罪,做哥哥的卻不偏袒庇護,因此,孔子稱讚叔向“治國制刑,不隱於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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