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教育文化體育局

9、負責全縣中國小校的校建工作; 10、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常規管理工作; 10、負責管理指導全縣學校信息技術教育工作;

主要職能

分宜縣教育文化體育局組建於2002年9月。由原縣教育委員會、文化局、體育運動委員會三個職能部門合併而成。它是分宜縣人民政府主管教育、文化、體育事業的職能部門,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文化、體育等工作。

機構編制

局機關現有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副書記、紀檢書記、工會主席各1名,正股級職數6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機關內設辦公室、人事股、基礎教育股、綜合教育股、文化股、體育股等6個行政職能股室及教研室、招考辦、電教儀器站、文化稽查大隊、校建辦等事業職能股室,各司其職,分工協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
2、協調處理局機關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
3、擬定局工作部署、工作計畫和總結,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並督促落實;
4、負責全縣中國小校和局直屬事業單位的政府採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5、負責教育、文化、體育新聞宣傳和文秘、機關文電處理、機要保密、信息、信訪、辦公自動化、財務及學校收費等工作;
6、負責縣直學校和局直屬事業單位的政府採購工作;
7、負責局內外接待、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工作;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黨的組織、宣傳、理論學習工作;
8、做好機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在職人員、離退休人員的學習、教育等有關工作;負責局黨委黨務黨建工作和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工作;
9、負責全縣中國小校的校建工作;
10、負責協調工商、稅務、財政及物價等單位的檢查;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
1、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勞動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和統計等工作;
2、指導與協調學校及各單位的人事分配製度改革;
3、負責全縣教師資格認定、表彰獎勵、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有關工作;
4、規劃並指導全縣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工作;
5、負責指導學校師德師風建設;
6、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7、負責老幹部及落實知識分子政策工作,負責“雙擁”工作;
8、協調指導縣級教育、文化、體育社團有關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退休工作;
9、負責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教育、機關安全保衛工作和關心下一代工作;
10、負責本系統副科級以下的幹部職工的人事檔案和專業技術檔案的管理工作;
11、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幹部任免、調配、考核、獎懲等工作;
1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基礎教育股
1、統籌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工作和重點推進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2、制發基礎教育的檔案和評估標準,並指導督促實施;
3、指導教育教學改革;
4、負責中國小教材、資料、競賽、考試的管理;
5、指導中國小電化教育和圖書、教學儀器設定配備工作;
6、指導幼兒教育、殘疾少年兒童的特殊教育;負責全縣幼稚園園長培訓和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
7、負責全縣中國小的學籍管理工作;
8、負責編制中國小招生計畫;
9、提出全縣學校布局、結構調整的意見;
10、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常規管理工作;
11、負責學生的日常行為規範養成教育;
12、抓好各級各類學校的學生德育工作;
13、指導學生平安保險、疾病保險及學校財產保險工作;
14、指導學校勤工儉學工作;
15、統籌管理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和藝術教育工作;
16、擬定有關“體、衛、藝”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檔案;
17、負責全縣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和疾病預防工作;指導學校國防教育、綜合管理學校安全教育工作;
1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綜合教育股
1、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擬訂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的發展規劃;
2、指導城鎮、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實驗工作,負責對職業學校和成人學校的常規管理工作;
3、負責對中國小(包括職業學校)校長培訓和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
4、負責指導縣教師進修學校的建設和教學業務指導工作;
5、制定中國小師資學歷達標規劃、計畫並檢查、指導實施;指導系統內的廣播電視、函授等遠程教育工作;
6、參與研究職業技術教育體制綜合改革並指導實施;
7、負責社會力量辦學及民辦教育的審批、管理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文化股
1、負責管理社會文化、文學藝術、圖書館、博物館事業工作,研究擬定其發展規劃和組織實施;
2、指導協調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3、指導圖書文獻的開發利用,推進圖書館的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4、指導各類民眾文化設施建設;
5、協調文物保護工作,管理、指導、監督重點考古發掘、文物保護維修項目開發等業務;
6、規劃指導文物、博物館的業務建設,依法參與文物市場的管理;
7、歸口管理文化市場,研究文化市場發展動態,制訂文化市場地方性管理法規並監督實施;
8、依法管理文藝演出市場、文化娛樂市場、文物市場;
9、指導管理文化市場稽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和網咖等管理工作;
10、承辦局領導的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體育股
1、研究制訂全縣民眾體育工作的有關政策、法規、發展規劃;制訂全縣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2、組織指導全縣綜合性體育運動會和單項競賽,參加市級以上各項比賽;
3、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主管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負責三級以上裁判員的培訓、申報、考核、審批工作;
4、興辦體育產業及體育場地規劃與管理;
5、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職工、社區體育及其他社會民眾體育的發展工作;
6、負責實施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規劃、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
7、負責用於實施全民健身計畫贈建工程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8、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的管理工作;
9、承辦經營性的各項體育賽事、廣告等活動;
10、全面組織和指導“全民健身計畫”的實施;
11、負責縣業餘體校和各體校網點班的業務管理,研究並制定適應我縣特點的運動項目和運動員隊伍;
12、加強貫徹落實《體育法》工作;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教研室
1、負責組織對全縣中國小各學科的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和各學科教學評價的研究;
2、負責提出執行教學計畫、教學大綱和使用教材的意見;
3、負責組織教改試驗,總結、推廣教育教學經驗;
4、負責指導和幫助教師開展學科課外活動;
5、負責組織對各學科教學的檢查和質量評估;
6、負責研究考試方法的改革;
7、負責組織編寫鄉土教材和補充教材;
8、負責組織全縣普通高中畢業會考;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招考辦
1、負責普通高校、中專招生考試工作;
2、負責成人高校、中專招生考試工作;
3、負責自學考試工作;
4、負責招生考試工作有關政策、檔案的制定和解釋工作;
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電教儀器站
1、負責全縣電教教材(錄音磁帶、電教軟體)征訂、發行、推廣和套用及電教設備採購供應工作;
2、負責全縣現代教育技術研究與套用工作;
3、負責現代教育技術、計算機等培訓和現代教育技術硬體、軟體建設與管理及現代教育技術示範校的評估與管理等工作;
4、負責縣農村中國小遠程教育;
5、負責全縣教育教學儀器採購供應(理化生儀器)工作;
6、負責中國小學具征訂、發行、推廣、套用、培訓及管理工作;
7、負責學校計算機裝備,校園網建設及管理工作;
8、負責學校圖書館(室)建設與管理工作,並負責實驗室的建、配、管、用等工作及實驗教學、學具課題研究工作;
9、負責中考加試理化實驗操作考試等工作;
10、負責管理指導全縣學校信息技術教育工作;
11、負責管理和維護分宜縣教育文化體育網路;
1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轄單位

全縣中、國小校、幼稚園、教師進修學校及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電影公司。2003年,全縣有高級中學1所,完全中學3所,職業技術學校1所,初級中學16所,中心國小16所,村完小和教學點123所,幼稚園58所,在校學生51000餘人,共有在職幹部職工2813人,其中在校教職工2722人。

成績榮譽

分宜的教育、文化、體育事業歷來受到各級領導的重視,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一是“兩基”不斷得到鞏固和提高。1996年經省驗收為“兩基”達標縣,2002年通過省“兩基”複查年檢,1999年被國務院授予“中華掃盲獎”先進單位。二是辦學條件逐步改善。近幾年, 我縣加大投資力度,著力改善辦學條件,分宜中學分宜二中、分宜一小、分宜二小都成了花園式學校。現代教育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提高,被教育部列為第二批信息技術教育實驗區,分宜中學、分宜一小被授予“全國現代教育技術實驗校”。三是不斷深化教育體制改革。推行校長負責制、教師聘任制、工資結構制“三制”改革,啟動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試點;依託分宜中學名校品牌,組建分宜中學教育集團。四是育人質量顯著提高。高考連年攀新高,錄取人數逐年大幅度增長。1982年袁連生奪得全省高考文科狀元,1999年胡博奪得全省理科狀元,1992年和2001年高考兩次奪得全市文理科第一名。五是職業技術教育成效顯著。縣職業技術學校已初具規模,榮獲新余市職業技術教育教學質量先進學校等稱號;大崗山中學創新辦學思路,初三分流教育取得較好成效。六是文化體育事業成績喜人。縣中心幼稚園的舞蹈節目曾三次在省少兒藝術節上奪魁,其中,《小小男子漢》在首屆“蒲公英”全國舞蹈大賽榮獲創作、表演兩項金獎,並進京演出,受到中央領導的好評;全民健身運動蓬勃開展,曾獲“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省“億萬農民健身活動先進鄉鎮”、省“社會文化先進縣”、二小被評為“全國及省級先進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等多項殊榮。七是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成效顯著。“百、千、萬文明工程”創建活動全面開展,湧現了一大批省、市、縣級文明單位,一中、二中已連獲“省級文明單位”光榮稱號,局機關、分宜一小、二小等連獲“市級文明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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