冊亨縣環境保護局

(二)負責重特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相關制度;承擔環境保護新聞發布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5、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相關制度;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本局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冊亨縣委、冊亨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冊亨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的通知》(冊委[2010]15 號)和檔案精神,冊亨縣環境保護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 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
(二) 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
(三) 加強落實全縣減排目標,環境監察的職責

主要職責

冊亨縣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環境保護標準及相應的控制指標並組織實施;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參與編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擬定冊亨縣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特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調查處理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協調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縣政府減排目標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督查、督辦,核查各鄉鎮和各企業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測、控制環境污染、環境破壞的責任。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監管制度;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許可權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擬定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輛等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定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向縣人民政府提出縣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礦山復墾、石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定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和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擬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標準,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點環境信息。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相關制度;承擔環境保護新聞發布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冊亨縣環境保護局內設3個股室。
(一)辦公室
1、做好局黨組的組織協調;處理好領導交辦的來信來訪;完成重要檔案、綜合材料起草;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堅持“收支兩條線”管理,管好單位固定資產;抓好安全保衛、車輛管理、環境衛生、後勤服務和接待工作;做好檔案、資料收發、傳閱、立卷歸檔工作;
2、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訪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3、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擔環境保護系統的幹部培訓工作。
4、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和績效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5、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相關制度;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本局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
(二)法規股
1、貫徹執行環保領域和建設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環保系統幹部職工的法制培訓和普法教育工作;組織或參與城鎮環保法規的調研、起草工作;
2、對其他部門起草的法規涉及環保部門的條款提出修改意見。
3、負責環保系統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環保系統的法制宣傳和諮詢工作。
(三)綜合業務股
1、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對環境影響評價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工作;承辦開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縣長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2、承擔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承擔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處置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運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初實行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3、組織擬訂生態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提出新建各類縣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生態優美鄉鎮”創建工作;開展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承擔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擬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考核總量減排情況;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擬定和監督實施全縣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的污染防治規劃、規章草案;組織擬定並實施區域污染防治規劃;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和預審以及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承擔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定量考核工作;承辦可用作原料的廢物進口許可工作;指導和監督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承擔環境標準的執行和監督管理工作。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下設事業單位

(一)冊亨縣環境監察大隊
主要職責:監督環境保護法規、規劃、政策、標準的執行;負責環境監察和排污費徵收管理工作;協調解決有關環境污糾紛;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組織擬定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承擔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處置及救援工作,組織開展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損失評估工作,下設環境監察綜合執法室,排污費徵收室。
(二)冊亨縣環境監測站
主要職責:執行國家關於環境監測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業務技術規範、標準,負責各種環境要素的監測、分析工作,定期向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動態,定期向社會公布環境質量狀況,負責排放污染物的監督性監測,污染事故的調查取證,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承擔上級委託的國控、省控監測任務,承辦行政管理部,上級監測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