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市商務局

"14、負責全市駐境外企業(機構)人員的審核和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對外開放、吸引外資的具體政策和措施

簡介

冀州市商務局是主管全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相應的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 2、研究提出全市商品、物資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3、研究擬訂全市規範流通領域市場體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商品流通市場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4、起草全市商品流通、物資流通和餐飲服務業的有關地方規章,制定實施細則和市場準則;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成品油、酒類、肉類、調味品等主要生活用品的流通和拍賣、典當等行業的監管;負責舊機動車交易和報廢汽車管理,規範舊機動車流通市場秩序。5、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招標政策;負責進出口配額計畫的編報、下達和組織實施配額、許可證管理工作。6、擬訂和推進全市科技興貿戰略,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出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引進工作;負責頒發與防擴散相關的出口許可證的管理工作。7、貫徹執行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戰略和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市進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指導性計畫;制定全市進出口機電產品招標規則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進口機電設備採購項目招標活動,承辦從事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進口機電設備採購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初審;管理設備進口和國際招標。8、負責全市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全市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指導並協調有關部門和相關中介組織產業安全方面的工作。9、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實施全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考核、獎懲;負責全市鼓勵類外商投資限額以下項目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負責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以及需省、衡水市商務部門核准的特殊行業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上報工作;審核或核准全市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負責全市利用外資直接投資和外資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統計;按商品管理許可權審批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許可證。10、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擬訂我市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負責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經營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管理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對我市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的無償援助及贈款工作。11、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經濟技術交流、促進區域經濟技術合作;會同統計部門統計、分析、上報全市經濟技術合作情況;負責京、津、石等相關城市的聯誼和經濟合作;負責與有關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負責科技開發資金的審核、使用和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考核全市引進省外資金、技術、人才工作;負責我市對口支援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外地企事業單位在我市設立市級非經營性辦事機構的審核、備案。12、審核或核准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和境外帶料加工貿易項目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常駐我市商務代表機構的設立和管理工作。13、組織指導監督以冀州市名義舉辦的各種外經貿交易會、洽談會、展覽會、展銷會,組織參加國家級、省級、衡水市商品交易會、洽談會等活動;擬訂並實施赴境外舉辦上述活動的管理辦法。14、負責全市駐境外企業(機構)人員的審核和管理工作。15、指導全市商務系統行業協會、聯合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負責全市內外貿易宣傳工作和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市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16、負責依法保護我市外商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受理外商和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提供政策、法律和業務諮詢服務;負責市直三資企業集中收費管理;負責全市三資企業的日常聯絡和管理工作。17、負責全市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18、對全市商貿企業進行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對局所屬企業實施監管,對國有資產嚴格監控,確保其不流失和保值增值。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秘、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新聞宣傳、政務信息等日常政務,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承辦人大、政協提案及信訪工作,管理機關行政事務和後勤工作;負責黨建、黨務、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規劃並實施商務局電子政務及政府網站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勞動人事、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檔案管理、老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商務系統臨時出國及赴港澳人員政治審查工作;負責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工會、行風政風建設、機關效能建設、紀檢監察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有關經濟技術開發區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對涉及全局性、中心性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開放辦、招商引資科
負責全市招商工作。提出招商的具體措施,負責組織篩選、發布吸收外商投資項目,建立招商項目庫、客戶庫;組織全市重大涉外經貿活動和對外招商活動,指導、協調、組織全市行業招商、專業招商、網上招商和委託代理招商活動。
擬訂全市對外開放、吸引外資的具體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考核、獎懲;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的審批、申報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經濟技術交流、促進區域經濟技術合作;負責與有關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負責科技開發資金的審核、使用和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考核全市引進省外資金、技術、人才工作;負責我市對口支援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外地企事業單位在我市設立市級非經營性辦事機構的審核、備案。
貫徹落實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訂全市國外經濟合作的政策及規章制度;管理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依法審核、核准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設立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管理和監督;負責外派勞務項目的審查,發放對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證書、外派勞務人員許可證書,並實施年度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外投資統計工作和會同統計部門統計、分析、上報全市經濟技術合作情況;
市場運行調節科
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並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等)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協調指導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相關工作,負責“菜籃子”產品流通的行業指導和管理;負責“三項行政執法”工作,按有關規定對生豬定點屠宰、酒類、調味品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和組織各類商品展銷、交流交易活動。
擬訂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工商企業行銷工作;負責批發、零售、餐飲、住宿等行業指導管理;指導行業學會、協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工作;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重大投資項目,推廣先進流通技術。擬訂全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進出口預警、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
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指導城鄉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舊機動車交易和報廢汽車管理工作,核准舊機動車交易市場和報廢汽車拆解企業的經營資格,規範舊機動車流通市場秩序。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對外貿易科
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商品進出口工作;承辦企業外貿經營權及其進出口商品經營範圍的審核、登記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一般貨物的進出口年度計畫;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管理;指導境內外業務對口的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及外貿促進體系工作;承辦全市駐國(境)外貿易企業(機構)設立的申報;負責外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常駐我市商務代表機構的設立和管理工作;負責外貿貨運代理企業的審核、申報工作;研究提出促進農產品進出口工作的措施;辦理加工貿易的審批;負責全市進口貨物嘜頭編號管理。
擬訂和執行我市機電產品進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貫徹實施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加工貿易的政策和措施;統計分析機電產品進出口情況;依法監督進口機電設備採購項目招投標活動,承辦從事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進口機電設備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初審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招標工作。
負責我市涉及世貿組織的相關工作。配合商務廳、衡水市商務局做好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協助商務廳對我市產業申請發起對進出口產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我市案件的產業損害調查,建立全市產業損害預警機制;
規劃與財計科
貫徹國家關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推進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內外貿結合;研究全市內外貿易流通和管理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工作;負責系統內企業的協調和監管工作,監管系統內企業國有股份的增值保值。
研究編制全市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進出口總值計畫並監督執行;編報各項國內外貿易和國際合作業務資金、專項資金並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基建項目的計畫和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國內外貿易和經濟合作運行狀況的監測、分析及統計工作;負責系統財務和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預算、決算的編報及經費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工資、社保、醫保、住房公積金等。負責婦女和計畫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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