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大學

公辦大學

公辦大學即公立大學。公立大學是國家組建的大學,國家提供部分資金建設。中國的公立大學比私立要好,因為公立大學組建歷史悠久,文化底蘊濃厚,有較好的學風,學校策略相對穩定,民辦院校其經費來源是由學院的舉辦方通過各種方式籌集得到,在經費、學費和其他一些相關的管理上也都是按照民辦大學的方式進行管理;公辦院校其經費全部來自國家撥款。

基本信息

民辦大學和公辦大學的比較

1.民辦大學揚長避短,敢於創新,建立更加科學與規範的內部管理體制 民辦大學比較優勢動態性原理要求民辦大學要真正地把握住自身擁有的比較優勢,這種把握首先應該從自己的內部管理著手。美國民辦大學的內部管理是很民主與科學的,它們的權力組織運行機構一般包括:董事會、校長、教授會和評議會。董事會是大學內部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的成員大多是資助學校的各方代表、政府官員、企業家、社會名流、校友代表等。校長是學校的最高行政負責人。教授會主要負責學校的教學和科研等學術事務,以及與學術有關的教師人事選拔、任命等重大事項。評議會由學校全體教師或教師代表組成。目前,我國很多民辦大學實行的是家族式管理,即使對外宣稱的是“董事會領導下的院校長負責制”,但實則名存實亡。這種集學校所有權、辦學權於一身的一元管理體制從長遠來看極不利於民辦大學的發展,它們的一些做法已經嚴重地阻礙了它們在自治管理體制上的比較優勢的發揮。

建立民辦大學科學與規範的內部管理體制是相對而言的。

(1)相對於民辦大學自身而言,就是要革新、創新,要確實推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行投資者學校所有權與校長辦學權的必要分離,尊重教育規律,抑制投資者的逐利性與辦學者的隨意性。同時,民辦大學各個時期的管理模式、管理手段應該有所區別。在起步階段,可能需要一種強勢的董事會,學校的機構設定簡單,講求工作效率,董事長介入的具體工作會多一些;在達到一定規模後,學校的內部機構會多一些,一般採取是按條條實行垂直管理,可能需要一個有權威的校長;在實現規模化、巨型化後,學校的管理需要向扁平化方向調整,講求管理的系統性,董事會的決策功能將會更加的完善。因此,民辦大學要根據學校不同發展階段及時對內部管理架構與管理模式進行必要的調整,切忌因循守舊,固步自封。只有民辦大學在自己內部管理體制上不斷進步,與時俱進,才能有效地保護好自己的比較優勢。

(2)相對於其他民辦大學而言,要有特色。不僅民辦大學在各自不同發展時期的內部管理體制是不盡相同的,民辦大學間的內部管理體制也應該是有所區別的。以學養學滾動發展、以產養學注入式發展、國有(公有)民辦改制運作和一校兩制附屬再生等不同模式的民辦大學的內部管理體制都應該有自己不同的特色,只有這樣才能保持住民辦大學各自的比較優勢。

(3)相對於公辦大學而言,民辦大學的內部管理體制雖然相對於公辦大學具有絕對的比較優勢,在公辦大學的內部管理中還是有很多方面值得民辦大學學習。比如:他們決策機制的嚴謹性與政策的一貫性和穩定性等都值得民辦大學借鑑。因此,民辦大學科學與規範的內部管理體系應該具有廣泛的包容性。

因此,民辦大學只有建立更加科學與規範的內部管理體制,通過自身內部管理體制的健全與特色的突出以及不斷地吸收公辦大學內部管理上的優點,才能不斷強化與擴大自己在內部管理體制上的絕對比較優勢。加深對比較優勢動態性原理的認識,有利於增進民辦大學在創新內部管理體制方面的積極性與主動性。

2.堅持依法自主辦學,找準定位,大膽創新,辦出特色

《民辦教育促進法》明確了“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國家保障民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民辦學校享有的自主權歸納起來包括:(1)招生權;(2)教育教學權;(3)教師聘任權;(4)法人財產權;(5)學生管理權。民辦大學除了享有應有的法律地位之外,國家還給予了他們相應的一些扶持政策,這在《民辦教育促進法》中也有所體現,在這部法律的執行過程中也逐步得到了具體的落實。這就是民辦大學發展的外生性比較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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