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定會計

澳門公定會計產生的歷史條件1.公定會計的誕生是澳門歷史發展的必然選擇。 澳葡政府出於對統一會計執業標準的考慮,也成為公定會計產生的條件之一。 澳門公定會計產生的原因澳門稅制改革直接引發了公定會計的產生。

澳門公定會計產生的歷史條件

1.公定會計的誕生是澳門歷史發展的必然選擇。1840年鴉片戰爭之後,葡萄牙人趁火打劫,強行占有了澳門。澳葡政府對內實行殖民管治,照搬葡萄牙的法律法規來約束和管治澳門。在財務會計領域,僅以1888年頒布的《葡萄牙商法典》中有關會計賬簿的條文對澳門進行管理。該法典雖經過多次修改,但是有關會計賬簿的條文變動並不大。因此,直到員怨苑願年,澳葡政府並未頒布任何會計法規和會計制度對會計行業加以限制和規範。澳門企業根據管理的需要,自行聘用會計人員,自行處理會計賬目,自行向管理層報告財務信息。
如果是不同類型的企業,各自實施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尚無大礙。但如果是同類企業,由於業主的不同,使用的會計處理方法不同,導致業務處理結果也不同,各企業的財務信息無法匯總和比較,這種狀況嚴重地阻礙了商業活動的開展和經濟發展的步伐。因此,澳葡政府要想獲得較為準確的企業財務信息,為更好地對澳門經濟進行管理,就必須將會計統一加以“公定”。
2.公定會計的誕生是澳葡政府法律制定自主化的具體體現。1974年葡萄牙發生“四二五”革命,催生了1976年的《葡萄牙共和國憲法》。該憲法既明確承認了澳門是葡萄牙管治下的中國領土,又明確認可了《澳門組織章程》的繼續有效。這使得澳葡政府獲得了較高的立法、行政和財政自主權。隨後,澳葡政府相繼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在一定程度上對促進澳門經濟快速發展起到了良好的保障作用。
澳葡政府1976年11月13日頒布了核准《澳門經濟廳組織法》的第48/76/M號法令。從表面上看,該法令是調整政府部門組織架構的行政法規,使政府部門之間的職能分工和許可權分配清晰合理,但其立法意圖在於建立經濟干預機制,使澳門政治、經濟結構的變化能更好地滿足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1979年11月24日,澳葡政府頒布了核准《在經濟廳設立推廣出口部門》的第37/79/M號法令。在該法令中,首次設立“工商業發展基金”。此基金以促進出口、支持工商業領域開發新產品和提升澳門經濟為目的,但為防止其被濫用,又嚴格要求企業進行會計賬目的管理。它表明政府不僅加大了對旅遊博彩業的監管力度,而且意識到了會計賬目管理的重要性。這亦是公定會計誕生的條件之一。
3.公定會計的誕生符合澳門經濟發展的要求。自我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之後,深圳和珠海兩個經濟特區的設立,極大地促進了我國大陸與港澳地區的聯繫。1979年中葡兩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加上1976年《葡萄牙共和國憲法》和《澳門組織章程》頒布後,賦予了澳葡政府更大的自主權,澳門經濟開始步入快速發展階段。澳門的加工製造業利用歐美配額異軍突起,迅速取代神香、火柴等傳統手工業,成為經濟發展的四大支柱之一。澳門的博彩旅遊業、建築房地產業和金融保險業也不甘示弱,抓住此難得的機遇,獲得了長足的發展。在澳門經濟蓬勃發展的背景下,不論是從政府的巨觀角度,還是從各個企業的微觀角度而言,加強對經濟的管理都顯得十分必要。各級管理者對會計賬目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加強了,對財務信息可比度和可信度的要求提高了。這在客觀上促使政府將目光轉向對會計核算的規範,開始重視會計格式的統一,並著手對其加以“公定”。
4.公定會計的誕生是會計同業及從業人員應遵循統一的會計執業標準的客觀要求。自1978年起,澳門的會計同業也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例如,會計師暨核數師註冊委員會、會計師事務所和核數師事務所相繼誕生,多家國際性的會計師事務所在澳門開業,許多從事會計業的人士申請成為註冊會計師或註冊核數師,一些青年報讀大學會計專業,會計從業人員隊伍開始壯大。特別是自1980年後澳門會計師公會、澳門註冊核數師公會、澳門註冊會計師公會等專業協會的先後成立,會計人員可將工商企業發生的複雜業務或疑難問題帶回到協會與同行進行切磋和交流,商討解決辦法。而協會既可針對從業人員共同面對的問題,開辦有關會計實務課程或會計法規的講解輔導,提高其學識和技能,也可將從業人員反映的疑難問題分類匯總,上報政府相關部門。這亦同時迫使澳葡政府考慮會計人員缺乏執業統一標準的現狀,為此,只有將會計加以“公定”,才便於會計同業之間進行交流、溝通。澳葡政府出於對統一會計執業標準的考慮,也成為公定會計產生的條件之一。

公定會計的內容

“公定會計”包括以下的統一格式檔案模式:
(1)資產負債表;
(2)營業結果演算表;
(3)資產負債附屬檔案及結果演算附屬檔案;
(4)會計科目表;
(5)會計科目代號;
(6)會計科目活動與內容的註解;
(7)企業資產的估價。

公定會計產生的目的

“公定會計”產生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共同的財務會計編制系統促使沒有適當會計組織的企業訂出一個最低限制規則,從而儘量滿足運用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他們包括政府、股東、債權人、銀行、企業、專業會計員、教育人員及經濟員等。

澳門公定會計的實質

澳門政府為促進企業按照統一的會計格式編制會計賬
目和報表,制定了公定會計,於員怨願猿年通過第1983年通過第34/83/M號法令核准公布實施。公定會計的主要內容是,對會計報表的格式、會計科目的設定、披露的要求和部分會計處理的原則作出示例等。公定會計實質上就是澳門的企業會計,這是基於以下兩點理由:
員援從公定會計的內容來看,以財務報表為例,可發現公定會計歸屬於企業會計。
(1)根據財務報表的編制主體來劃分,會計可分為:①企業會計,會計主體以盈利為目的。澳門公定會計應屬於此列。②非企業會計,會計主體不以盈利為目的,套用於政府機構、公立學校、醫院、社會團體和宗教慈善機構等。澳門公共會計應屬於此列。
(2)根據財務報表是否對外報送來劃分,會計可分為:①財務會計,它需按規定的格式和規定的時間對外報送財務報表。澳門公定會計和公共會計都屬於此範疇。於管理會計,它不需按規定的格式和規定的時間對外報送財務報表,只按管理的需要向內部報送會計報表。此僅存在於澳門的一些大型企業。
(3)根據財務報表編制者的不同,澳門專業會計人員可分為:①會計師及核數師,即財務報表的編制者。②核數師,即財務報表的審核者。澳門企業按公定會計的格式和要求組織會計核算,由會計師及核數師編制報表,由核數師審核報表。
2.從使用對象來看,並非所有澳門企業都採用公定會計。澳門公定會計是在政府稅制改革過程中應運而生的,自然要受稅法的制約。
在澳門採用公定會計的企業,必須是第圓員轅苑願轅醞號法令核准的《所得補充稅章程》第四條一款所指的所有納稅人,即:①不具名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社;②任何性質的公司,其本身利益與股東個人利益並無混同,且資本額不少於30萬元或可課稅利潤在近三年平均達員園萬元以上者;③以上款項未指明的其他個人或團體,備有適當編制的會計,且聲明願以此方式課稅者。上述規定除第一項未變動外,其餘均在1990年第4/90/M號法令中做了修訂。例如第二項修訂為:任何性質的公司,其本身利益與股東個人利益並無混同,且資本額不少於100萬元或可課稅利潤在近三年平均達50萬元以上者。第三項修訂為:其他個人和團體,備有適當組織的賬目,截至有關稅項年度的12月31日提交聲明列入此組者,但倘在該年度最後一季開始其業務者,則有關聲明得延至翌年1月31日提交。
澳門的一些企業不受公定會計的制約,即不屬於第21/78/M號法令核准的《所得補充稅章程》第四條一款列出的所有納稅人、第34/83/M號法令核准的《公定會計設計》未涉及的企業。這些企業是:①銀行和保險企業;②專營公司和離岸公司;③凡獨自工作者,又有家人或外人協助,在工業方面,不超過源人的工業企業或不超過猿人的商業企業。澳門公定會計自198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將於2006年12月31日廢止。自圓園園苑年員月員日起,澳門採用的是以特區政府財政局會計師暨核數師註冊委員會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核心準則為基礎制定的《財務報告準則》等會計準則。澳門自無統一的會計模式到公定會計的產生,再到趨同於國際會計準則這一歷史發展過程,與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軌跡是相吻合的。

澳門公定會計產生的原因

澳門稅制改革直接引發了公定會計的產生。澳門於員1977-1978年間進行的稅務改革,是以按實際收益課稅的稅務制度改革為重點,以最佳化稅負分配、通過建立稅務優惠和低稅制來鼓勵投資為原則的。稅收的實現離不開會計計量,稅制的改革和完善同樣離不開會計所提供的經濟信息。因此,澳門立法會在1977-1978年間,先後通過了四個與稅收有關的法律,即第15/77/M號號法令核准的《營業稅章程》、第2/78/M號法令核准的《職業稅章程》、第19/78/M號法令核准的《都市物業稅章程》和第21/78/M號法令核准的《所得補充稅章程》。由此拉開了澳門稅務改革的序幕。為保證稅制改革順利進行,澳葡政府於1978年頒布了第17/78/M號法令核准的《訂定管制會計師及核數師活動的規則》。該法令成為澳門首個監管核數及會計專業的法規。
然而,僅靠規範會計師和核數師的活動是遠遠不能滿足稅制改革的要求的。因為,政府要合理運用稅收槓桿對經濟進行有效的巨觀調控,如稅源的分布與特點、制定的稅收制度和政策是否合理、稅基和納稅人乃至稅率的多少,以及稅收公平原則的維護和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等,都離不開會計提供的信息。
會計制度的完善直接關係到稅制改革的成功。為此,澳葡政府於1983年7月9日頒布第34/83/M號法令核准關於企業的《公定會計設計》,這標誌著澳門企業會計制度的誕生。它的誕生進一步表明:會計是稅制改革的微觀基礎,根據會計制度確定的收入和利潤直接作為計稅的依據,是不允許會計與稅法背離的;稅法的權威性從法律與制度的層面推動了會計制度的建立和會計實務處理的規範化。
但第34/83/M號法令並沒有解釋何謂公定會計。筆者認為,“公定”兩字所傳遞的信息是:①公與私的本質區別;②公平、公道地加以規定;③具有公共機構制定的法規的效力,是不可變更的;④具有公開、公權的特點,也為大多數人所接受。公定會計就是“公定”與“會計”兩者的結合。簡單地說,“公家”即政府。也就是說,政府制定的適用於澳門企業的一種經濟信息系統就是公定會計。如前所述,我們可以發現,對會計加以“公定”的限制,也可以說是澳門企業會計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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