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不準

八不準

2010年12月17日,教育部網站發布——“教育部關於切實加強教育系統廉潔自律和厲行節約工作的通知”。各地教育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部各司局、各直屬單位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精神,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和厲行節約的各項規定,切實負起責任,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貫徹落實。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強化監督檢查,努力制止並堅決糾正鋪張浪費、奢靡享樂、揮霍公款等行為,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對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堅決追究有關領導幹部的責任。

基本信息

基本內容

“八不準”具體要求:不準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在會議期間向參會會員或代表贈送紀念品、現金、代金券和購物卡及各種宣傳材料;不準外出請吃、吃請,以及參加會議安排以外的娛樂活動;不準組織和參加同學會、同鄉會等聯誼活動;不準通過手機簡訊或網路等途徑編造、傳播謠言,向參會人員散發告狀信、傳單和小字報,進行人身攻擊、造謠誣陷,影響、干擾會議正常進行;不準以威脅、欺騙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準在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通過宴請、安排消費活動、打電話、發簡訊、拜訪、委託或者授意中間人出面說情、舉辦聯誼活動等形式,請求他人給予自己關照;不準參與或幫助他人拉票賄選;不準無故缺席會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畫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內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央關於廉潔自律和厲行節約的有關檔案精神,時至年末歲初,“年、節”將至,現就教育系統切實加強廉潔自律和厲行節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不準

不準用公款搞相互送禮、相互宴請、遊山玩水、出國(境)旅遊和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也不得接受其他單位和個人邀請的高消費娛樂活動。

二不準

不準到高級賓館舉辦茶話會、聯歡會等節日慶典和拜年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貴重禮品和紀念品。

三不準

不準巧立名目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嚴格控制年終各項檢查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削減不必要的開支。

四不準

不準以各種名義向下屬單位轉嫁、攤派和報銷費用。

五不準

不準違反規定收受和贈送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包括上、下級單位和個人)的禮品、禮金、乾股、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六不準

不準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七不準

不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其他財物。

八不準

不準違反規定從事有悖於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活動,也不得向學生索要或暗示索要財物。

各地教育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部各司局、各直屬單位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精神,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和厲行節約的各項規定,切實負起責任,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貫徹落實。各級教育財政和審計部門要認真履行管理和監督職能,加強經費監管,嚴格財政管理,堅決杜絕各類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發生。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強化監督檢查,努力制止並堅決糾正鋪張浪費、奢靡享樂、揮霍公款等行為,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對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堅決追究有關領導幹部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七日

另有黨員廉潔從政“八不準”:

禁止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二)違反規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將公款、公物借給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

(五)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六)違反規定用公款購買商業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公共資金或者其他財政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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