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行業系統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切實加強全市行業系統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推動全市各級、各部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根據《新鄉消防工作考核辦法》、《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行業系統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全市行業系統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推動全市各級、各部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根據《新鄉消防工作考核辦法》、《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行業系統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行業系統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考核是指對各行業主管部門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情況的考核,考核工作由市防火安全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條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開透明、求真務實的原則。
第四條市防火安全委員會每年1月底前組織開展考核工作,並將考核結果上報市政府。
第五條考核工作應結合行業主管部門簽訂的年度消防工作目標責任保證書,逐項細化並進行量化評分。
第六條考核工作採用評分制進行,基礎分滿分為100分,加分項目另計,總成績為基礎分與加分項之和,存在“一票否決”項目的,總成績按0分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90分以下80分以上為良好,80分以下60分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七條對考核結果優秀的行業主管部門,由市政府予以通報表彰;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行業主管部門,在全市範圍內通報批評,並督促其落實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對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條各縣(市)、區政府應結合本轄區實際,參照本辦法對本轄區行業系統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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