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廷供奉

乾隆初,仿前朝制,選年幼太監習戲曲,雜技,承應慶典,因集中於南花園,其管理機構稱為“南府”。 同治二年(1863)除留太監承應外,外籍學生全部裁退。 光緒九年(1883)改變辦法,選定外班著名京劇演員若干人任“教習”,給以銀米,不定期地召進內廷演出,習稱“內廷供奉”。

內廷供奉是指在宮廷中演出的戲曲藝人,主要指晚清在內廷演出的外班京劇演員。乾隆初,仿前朝制,選年幼太監習戲曲,雜技,承應慶典,因集中於南花園,其管理機構稱為“南府”。後又在景山培育旗籍、民籍學生,為宮廷演出,亦歸南府節制。
道光七年(1827)改南府為“升平署”。同治二年(1863)除留太監承應外,外籍學生全部裁退。光緒九年(1883)改變辦法,選定外班著名京劇演員若干人任“教習”,給以銀米,不定期地召進內廷演出,習稱“內廷供奉”。生行的譚鑫培,孫菊仙,汪桂芬,楊隆壽,楊月樓,楊小樓,王鳳卿,王楞仙,朱素雲,旦行的陳德霖,王瑤卿,龔雲甫,淨行的金秀山,黃潤甫,裘桂仙,錢金福,醜行的王長林等人,均曾為內廷供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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