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禮·土昏禮

納徵,送聘禮也。 主人降,授老雁,擯者出請。 納吉用雁,如納彩禮。

簡介

最早始於周禮,是我國較早的古代禮儀之一。昏禮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
納採用雁,用雁為摯者,取其順陰陽往來也。

《周禮·大宗伯》云:[以禽作六摯:卿執羔,大夫執雁,士執雉。昏禮不問尊卑,此用大夫等級行禮。又有學者認為用雁是求昏者精於射技,具備社會和家庭責任能力的一種象徵。(按理,女家納采前應告廟)

問名(亦用雁),問女名,以占卜,吉,則向女家告吉,此為納吉。

納徵,送聘禮也。錦一束,鹿皮兩張。

請期,向女家請問婚期,表示謙虛不敢自專之意。亦用雁。

親迎,時間為當日黃昏,迎婦前,夫家陳同牢之饌。婿爵弁服,乘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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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結婚禮儀在黃昏舉行,故作“昏禮”,後漸漸發展為現在的"婚禮“。有文獻記載,見《儀禮》蔡氏宗祠。其文如下:

昏禮。下達。納彩。用雁。主人筵於戶西,西上,右幾。使者玄端至,擯者出請示,入告。主人如賓服,迎於門外,再拜,賓不答拜,揖入。至於廟門,三揖,至於階,三讓。主人以賓升,西面。主人祚階上北面再拜;授予楹間,南面。賓降,出。主人降,授老雁,擯者出請。

納吉用雁,如納彩禮。

漢初婚禮使用鴻雁繫上承周禮;周人具備短期飼養鴻雁的能力,下層貴族又多在秋末春初舉行婚禮,取用鴻雁並不困難。這三方面事實足以證明《士昏禮》之“雁”本是特指鴻雁。婚禮用雁是在社會高度重視射獵技能和勇武品質的背景下產生的禮俗,“納採用雁”的原始意義是把鴻雁這種獵物作為求婚者精於射技,具備社會和家庭責任能力的一種象徵,漢代及後世學者從鴻雁的生理特性著眼對用雁象徵意義的解釋均屬附會。戰國禮書所栽用贄等級帶有設計成分,依據此種等級得出的“士級婚禮用雁屬於臨時使用大夫禮儀”的觀點不足憑信,婚禮用雁應是周代各級貴族共用的通禮。

周代士級貴族經常參與“弋鳧與雁”之類的活動,他們對鴻雁的習性極其熟悉。《戰國策·楚策四》記載著名故事:
……有間,雁從東方來,更贏以虛發而下之。魏王曰:“然則射可至此乎?”更贏曰:“此孽也。”王曰:“先生何以知之?”對曰:“其飛徐而鳴悲。飛徐者,故瘡痛也;鳴悲者,久失群也。故瘡未息而驚心未(至)[忘]也。聞弦音引而高飛,故瘡[裂而]隕也。”

《後漢書》卷十《皇后紀》下“桓帝懿獻梁皇后”條:“於是悉依孝惠皇帝納後故事,聘黃金二萬斤,納采雁、璧、乘馬、束帛,一如舊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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