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承義青年科技獎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

傅承義青年科技獎章程

第一條 傅承義地球物理基金由中國地球物理學會專款設立。
第二條 該項基金的宗旨是:熱愛祖國,具有“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和優良的職業道德;促進地球物理學基礎和套用基礎研究,特別是鼓勵年青的地球物理工作者[45歲以下(含45歲)]的創新性工作。
第三條 傅承義青年科技獎每年頒發一次,授予過去五年在地球物理學科做出突出成績的1-5名中國青年地球物理工作者。
第四條 評審會由五名專家組成,任期與地球物理學會常務理事會相同,專家組成員秘書處提名,報地球物理學會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五條 評選結果於每屆年會閉幕式上公布,並對外發布。
獲獎者將獲得:
——傅承義青年科技獎證書
——獎金

傅承義青年科技獎實施細則

⒈ 中國地球物理學會會員均可以書面形式向地球物理學會秘書處推薦候選人,推薦截至日期為年會開會前六個月。
⒉ 候選人必須在年會開會前六個月提交反映候選人的工作業績(3000字以內)以及相關的證明材料(包括近五年正式發表的論文、國內外的評述和引用情況等),一式五份,報送中國地球物理學會秘書處。
⒊ 按照“公平、公正、公開”以及寧缺勿濫的原則,評獎委員會對候選人進行認真的評審,並通過投票確定正式候選人;相同得票人數超過五名時,只取得票數多於並列第五名的候選人為正式候選人。
⒋ 正式候選人必須到年會做報告,經常務理事會複審通過後確定正式當選者,並在中國地球物理年會上頒獎。
⒌ 評選委員若為推薦人或為申請人,該委員應實行迴避,評選委員會另選合適專家替代該委員的評選工作。評選委員會不接收自我提名,不實行異議程式,也不處理任何成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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