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扣價格方法

倒扣價格方法即以被估的進口貨物、相同或類似進口貨物在境內銷售的價格為基礎估定完稅價格。

按該價格銷售的貨物應當同時符合五個條件,即在被估貨物進口時或大約同時銷售;按照進口時的狀態銷售;在境內第一環節銷售;合計的貨物銷售總量最大;向境內無特殊關係方的銷售。

以該方法估定完稅價格時,下列各項應當扣除:

(1)該貨物的同等級或同種類貨物,在境內銷售時的利潤和一般費用及通常支付的佣金。

(2)貨物運抵境內輸人地點之後的運費、保險費、裝卸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3)進口關稅、進口環節稅和其他與進口或銷售上述貨物有關的國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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