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地運動

倒地運動是1941年至1942年間反對地主的農民起義運動。

(一)為什麼要倒地?
1941年至1942年,豫西地區先遭洪水,又逢乾旱,多數地區連續兩年顆粒無收。不少貧苦農民出賣田戶房屋,而地主豪紳則乘機用很少的“中央票”或糧食買進了大批的土地房產。支隊一到豫西,貧苦農民紛紛要求倒地。當時嵩山工委行署專員范惠同志向皮、徐首長作了匯報,皮徐首長指示:要把“倒地”這件事辦好,就一定能得到人民民眾的熱烈擁護。
(二)倒地運動開展情況
范惠等人馬上商定了“倒地”的方式方法,發通知,出布告,轟轟烈烈的“倒地”運動迅猛發展起來了。具體原則是:窮要倒富,富不倒窮,貧富相等,協商處理。“倒地”利於貧苦農民,而不利於地主。因通貨膨脹的因素,當時地價已遠高於倒地價;但有抗日政府作主,地主們不敢不同意“倒地”。有個別地主反對“倒地”政策,如經周村地主張某反對倒地,支隊派偵察員在麥場將張某擒獲,並將其處決,保衛了倒地運動的順利開展。
偃師“倒地”運動在1945年春在抗日根據地各區、村形成高潮。據不完全統計,共倒回土地11450多畝,使5200多戶貧苦農民得到了土地。
(三)“倒地”運動的意義
“倒地”運動的成功開展,使貧窮農民在經濟上得到實惠,生活有了保障。抗日民主政府和民眾形成了血肉聯繫,政權更加鞏固。廣大青年大批參軍,主力部隊得到加強,地方武裝擴大編制,增強了力量。“倒地”運動受到了上級領導的高度評價,說這是一個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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