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縣科學技術局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劃、措施,推進科教興縣戰略的實施;研究全縣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二)組織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研究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建立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科技專項經費、科技發展基金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五)研究制定加速高新技術發展的辦法和措施,負責組織制訂全縣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新產品試製計畫、成果推廣計畫及其它各類科技計畫,指導全縣民營科技工作,組織工業、農業科技項目的協作攻關,推動農村和企業科技進步。
(六)制訂有關技術市場的政策法規草案、管理全縣技術市場;負責契約法相關條款的實施、監督檢查。
(七)管理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統計、獎勵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縣級科學獎勵項目的審查、申報工作。
(八)組織技術力量對我縣引進技術和設備,進行技術論證,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九)負責研究制訂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及工作規劃和計畫,並組織統籌協調全縣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促進科技諮詢、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進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十)協同有關部門制訂發揮科技人員作用的政策和法規,配合有關部門落實知識分子政策。
(十一)組織實施創建全國科技工作先進縣,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對鄉鎮黨政領導幹部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推動全縣非國有科技實業發展的辦法、措施,負責非國有科技實業的科技立項等管理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的管理工作。
(十三)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
(十四)指導、協調縣直各部門、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承擔縣科教興縣領導小組的有關工作。

內設科室

(一)綜合辦公室
主要職責:協助局領導掌握部門的中心工作情況,搞好局機關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會議組織、往來文、電的收發、登記、傳閱、歸檔及重要檔案的起草文印工作;組織局機關的政治和業務學習;督促檢查機關的衛生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落;,負責局機關的人員、財務、勞動工資、計畫生育、車輛管理、財產登記、檔案保密、印章管理工作和辦公用品的計畫購置保管工作;承擔縣對鄉局級領導幹部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的有關事務,搞好上傳下達、來客接待和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制定我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科技計畫,收集科技項目,組織編制全縣各類科技發展計畫,並搞好具體實施;做好成果的歸口管理工作;做好技術市場管理工作,搞好技術貿易、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和統計工作。負責對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做好對民營科技企業的統計、信息諮詢、科研技術開展項目的立項,科技成果的組織申報等工作。組織擬定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攻關計畫和科技創新工程,協同有關部門推動全縣工業科技進步,推動全縣工業科技體制改革和生產力促進中心等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全縣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業高新技術發展的辦法、措施;組織實施農村發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關計畫;指導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的示範;負責省市級科技示範鄉鎮、農村科技創新試點鄉鎮工作;指導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等涉及農村的科技工作。負責管理對外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及科技宣傳工作。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關,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和可持續發展綜合示範工作,組織指導創建“全國科技工作先進縣”活動和科普工作。
(二)地震辦公室:認真學習《防震減災法》,貫徹“預防為主,防禦與救助相結合”的防震減災工作方針,逐步提高我縣防震減災工作水平;根據上級地震監測預報方案,負責制定我縣的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加強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提出地震監測網點布局和增設地震監測觀測手段的方案;堅持周、月會商制度,對地震前兆信息及時進行傳遞、分析和處理,發現地震異常現象要隨時進行落實;負責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檔案起草和處理工作;負責對重大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項目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已建成的建築物、構築物進行檢查和對未採取抗震措施的工程進行抗震性能鑑定;負責制定和完善防震減災規劃,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管理我縣地震應急工作;隨時做好突出性地震事件的處置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業務工作。
(三)知識產權局:負責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地方性規章草案和專利工作的規章制度,執行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地方性規定;執行智慧財產權及其涉外工作的政策,統籌協調解決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組織實施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制定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相關產業協調發展的措施;指導各行業的智慧財產權工作;協調智慧財產權法律實施和執行中的重大政策問題;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及假冒專利行為;負責專利統計與分析工作,建立全縣智慧財產權資料庫,向縣委、縣政府提供決策參考;組織專利技術實施,管理專利許可貿易,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組織專利信息傳播與服務,制定全縣專利信息服務體系的發展規劃;組織、規劃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縣內專利代理、專利資產評估和專利信息服務等中介機構的工作;負責專利廣告出證工作;承辦縣政府和縣科技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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