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條件分析

Clause):該條款列舉許多可能發生的違約事件,規定如借款人違反了信貸條款的保證,要收取罰金或收回貸款。 Clause):該條款是借款人向貸款人保證,他將不做該條款規定不應做的事,主要規定借款人的資產不能作為抵押。 Clause):該條款規定如借款人在取得一筆貸款後,再去取得另一項貸款時,則對後筆貸款的償付權不得優於前筆貸款。

信貸條件分析內容

第一,分析給予借款人的信貸條件。這包括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貨幣幣種、貸款方式與貸款利率等。這通常是根據貸款人的信貸方針以及借款要求,在保證貸款人利益的前提下作出明確的決定;
第二,分析在貸款協定中制訂哪些保護性條款。從貸款人角度來看,為了爭取對自己最有利的條件並防止許多固有的風險,要與借方進行磋商,應將許多保護性條款列入貸款協定。該類條款大致有以下幾條:
(1)違約條款(Default Clause):該條款列舉許多可能發生的違約事件,規定如借款人違反了信貸條款的保證,要收取罰金或收回貸款。
(2)交叉違約條款(Cross Default Clause):該條款指債務人如果對本(次)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契約違約,則也構成對本(次)債務的違約;債權人可利用本條款,立即停止貸款並要求還債。
(3)提前收回條款(Acceleration Clause):又稱加速條款。如果一筆貸款是分期償還的,只要債務人有任何一期是過期償還,則債權人有權把沒有償付的貸款都收回。
(4)保證條款(Guarantee Clause):如果借款人是—家附屬機構,或單憑藉款人自身的資信,不為貸款銀行所接受,通常要有一項保證條款。一般常由資信可靠的第三者擔保,如借款人不能履約,則由擔保人償付。
(5)消極保證條款(Negative Pledgs Clause):該條款是借款人向貸款人保證,他將不做該條款規定不應做的事,主要規定借款人的資產不能作為抵押。以獲得追加借款,其作用是限制借款人向貸款人保證,他將不做該條款規定不應做的事,主要規定借款人的資產不能作為抵押,以獲得追加借款,其作用是限制借款人為其它債權人利益在其資產上設定擔保權益的自由,從而使貸款人請求償還貸款的權利,不致從屬於那些享有擔保權益之債權人的權利。
(6)同等位次條款(Pari Passu Clause):該條款規定如借款人在取得一筆貸款後,再去取得另一項貸款時,則對後筆貸款的償付權不得優於前筆貸款。該條款的作用在於使貸款人的權利不
另外,貸款人還應列入另一些預防性條款。如保持資產條款、合併條款和財務約定事項等,以保持借款人公司資產完整,防止借款人公司喪失,資產轉移,公司與他人合併,威脅貸款人收回貸款,保障貸款人的正當權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