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衍生產品

信用衍生產品是以貸款或債券的信用作為基礎資產的金融衍生工具,其實質是一種雙邊金融契約安排。

定義

在這一契約下,交易雙方對約定金額的支付取決於貸款或債券支付的信用狀況,通常有兩種方式對其進行交易,即期權或互換。而所指的信用狀況一般與違約、破產、信用等級下降等情況相聯繫,一定是要可以觀察到的。信用衍生產品的出現導致銀行業的革命。自從信用衍生產品於92年首次出現以來,它的市場增長非常迅速,而且它將不會結束。

分類

信用衍生產品類型多樣、形式靈活,根據出現順序和複雜程度,主要包括以下幾類產品:

1、單一產品

單一產品(Single name)是指參考實體為單一經濟實體的信用衍生產品,一般而言,包括單一名稱信用違約互換(Credit Default Swap,CDS)、總收益互換(Total Return Swap,TRS)、信用聯結票據(Credit-Linked Note,CLN)及信用價差期權(Credit Spread Option,CSO)等。

2、組合產品

組合產品(Multi-name)是指參考實體為一系列經濟實體組合的信用衍生產品,包括指數CDS、擔保債務憑證(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CDO)、互換期權(Swaption)和分層級指數交易(Tranched Index Trades)等。

組合產品的交易結構較為複雜,但共同的機理是由多個基本信用違約互換或多個單一的信用衍生產品構成的資產組合池(所以叫Multi-name)。由於組合產品對信用資產組合池中的違約相關性非常敏感,因此,這類產品也叫做“相關性”產品。

3、其他產品

其他產品主要指信用固定比例投資組合保險債券(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CPPI)、信用固定比例債務債券(Constant Proportion Debt Obligations,CPDO)、資產證券化信用違約互換(ABCDS)和外匯擔保證券(CFXO)等與資產證券化緊密結合的信用衍生產品。

這些產品結構複雜、定價很不透明,即使在金融危機前信用衍生產品市場最為活躍的時期也乏人問津,而在為危機後更是進一步銷聲匿跡。

功能

1、分散信用風險

信用衍生產品的出現使信用風險管理有了屬於自己的技術,通過信用衍生產品可以將信用風險從其它風險中剝離並轉移出去,從而較好地解決了銀行在風險管理實踐中的信用悖論問題。藉助於信用衍生產品,銀行既可以避免信用風險的過度集中,又能繼續保持與客戶的業務關係,無疑對傳統銀行業的經營理念具有革命意義。通過信用風險的定價和交易,可以推動更多的投資者參與到信用風險市場之中,使得金融市場上信用風險的承擔者從銀行擴展到保險、基金、企業等各種不同類型機構,提高了金融市場整體風險抵抗能力。

2、提高資本回報率

金融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徵可通過預期收益與意外損失兩個參數來表示,其中,預期收益依賴於利差和信用損失,意外損失的計算則基於許多信用同時違約的假設。預期收益和意外損失的比是一個類似於夏普比率的指標。通過減少意外損失高、預期收益低的資產,或增加有正貢獻的資產,來提高預期收益和意外損失的比率,可以達到提高資產組合預期業績的目的。如果沒有信用衍生產品,市場參與者只能通過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才能實現上述目標。但利用信用衍生產品,則很容易實現這些策略,提高金融資本回報率。

3、提高基礎市場流動性

信用衍生產品把金融資產中的信用風險分離出來,並通過信用分層、信用增級、破產隔離等金融工程尤其是信用工程技術,重新改變金融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徵,將其改造成可交易的金融產品,從而大大增強了金融市場的流動性。

此外,信用衍生產品是對金融市場的一次重新整合,使金融機構能進入更多的市場領域,相當於把所有的市場都聯繫起來,這有助於增加市場的流動性。

4、提高金融市場效率

在有信用衍生產品的金融交易中,由於出現了信用風險的第三方購買者,極大地減輕金融市場上由於信息不對稱所產生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從而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有力地促進了金融市場上的運行效率。另一方面,信用衍生產品的持續交易也會使金融市場上的一些隱蔽信息更加公開,增強市場的透明度,這樣金融資產的價格就能反映出更多的市場信息,金融資產的定價也更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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