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民法

俄羅斯民法

第一編 第四編 第十編

基本信息

作者:E.A.蘇哈諾夫 (編者), 黃道秀 (譯者), 付榮 (譯者), 李國強 (譯者), (譯者)
出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11年7月1日)
外文書名: ELUOSI MINFA
平裝: 1643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9787562038498
條形碼: 9787562038498
產品尺寸及重量: 23.4 x 17.6 x 7.2 cm ; 2.2 Kg

內容簡介

《俄羅斯民法(套裝共4冊)》講述了:莫斯科大學法律系民法教研室主任、《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主要起草人之一、俄羅斯工商會仲裁院院長、法學博士E.A.蘇哈諾夫教授主編並由莫斯科大學民法教研室集體編寫的這套四卷本《俄羅斯民法》是俄羅斯社會發生根本變革以及《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編纂完成後出版的最具權威性的民法學鴻篇巨製。它不僅全面闡述了俄羅斯現行民事立法的基本制度,而且也是俄羅斯民法學兩個半世紀之久探索發展的最新成果。該書已經作為經典教材,為俄羅斯各大學法律專業廣泛使用,在俄羅斯法學界享有盛譽。正當中國社會經濟發展、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之際,翻譯出版這套《俄羅斯民法》教程,對於有待完善的中國民事立法和完成中國民法的法典化,無疑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

媒體推薦

《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主要起草人之一E-A.蘇哈諾夫教授主編的這套四卷本《俄羅斯民法》是俄羅斯社會發生根本變革以及《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編纂完成後出版的最具權威性的民法學鴻篇巨製。它不僅全面闡述了俄羅斯現行民事立法的基本制度,而且也是俄羅斯民法學兩個半世紀之久探索發展的最新成果。該書已經作為經典教材,為俄羅斯各大學法律專業廣泛使用,在俄羅斯法學界享有盛譽。
——江平

作者簡介

譯者:黃道秀 付榮 李國強 等 編者:(俄羅斯)E.A.蘇哈諾夫
付榮,先後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獲法學學士、民商法碩士和西方法律思想史博士學位。現任職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併兼任上海法學會民法分會副會長。曾出版專著《私法復興·俄羅斯新民法典研究》,並發表與俄羅斯民法研究相關的多篇論文。還致力於民法哲學的研究,曾發表《請求權方法的歷史源流分析》等多篇論文。
黃道秀,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1962年畢業於四川外國語學院,20世紀80年代曾在蘇聯喀山大學進修法律。數十年從事俄羅斯法律的研究和教學,與俄羅斯法學界有著廣泛的聯繫和交流。翻譯出版《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俄羅斯聯邦刑法典》、《俄羅斯聯邦民事訴訟法典》、《俄羅斯聯邦仲裁程式法典》、《俄羅斯聯邦刑事訴訟法典》、《俄羅斯聯邦刑事執行法典》、《俄羅斯聯邦刑法典釋義》、《俄羅斯聯邦刑法教程》、《俄羅斯聯邦刑事訴訟教程》、《蘇維埃行政法》、《國際法史》以及其他多部法律文獻和專著,是我國著名的俄羅斯法律研究學者。
李國強,中國政法大學外國語學院副教授,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副處長,北京市高教學會大學分會俄語研究會副會長。2003年11月至2007年1月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聖彼得堡總領館教育領事(一秘),研究方向為俄羅斯語言、俄羅斯法律。期間出版專著《大學俄語辨析》中冊,翻譯《俄羅斯聯邦刑事法典》、《俄羅斯聯邦刑事執行法典》;參與《新大學俄語綜合教程》等多部高校教材的編寫,在國內外期刊發表多篇論文。
王志華,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研究院副教授,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北京羅斯律師事務所律師。主要研究領域:民商法、俄羅斯法、比較法。翻譯《我的父親貝利亞》、《俄羅斯聯邦公司法》、《俄羅斯刑事訴訟教程》(合譯);勘校《中國商事習慣與商事立法理由書》、《民律釋義》;出版專著《中國近代證券法》、《俄羅斯公司法》;發表論文多篇。
從鳳玲,中國政法大學講師,博士研究生。
1997年山東師範大學外語系畢業後留校任教三年。2003年北京外國語大學研究生畢業後到中國政法大學任教。2008年至2009年在莫斯科國家法律學院做訪問學者,研究俄羅斯法律。曾參與翻譯《俄羅斯刑事訴訟教程》、《中國與俄羅斯犯罪構成理論比較研究》(中文版、俄文版),並在境內外刊物上發表論文多篇。

目錄

第一冊
第一編 民法導論
第二編 民事法律關係
第三編 民事權利的實現和保護
第二冊
第四編 物權法
第五編 繼承法
第六編 專屬權(“智慧財產權”)
第七編 人身非財產權
第三冊
第八編 關於債與契約的一般規定
第九編 移轉財產所有之債
第十編 財產使用權移轉之債
第十一編 完成工作之債
第四冊
第十二編 取得和使用專屬權及商業秘密產生的債
第十三編 提供事實服務和法律服務契約產生的債
第十四編 因金融服務而產生的債
第十五編 合夥產生的債
第十六編 單方法律行為產生的僨
第十七編 自然債
第十八編 非契約債(因法律保護產生的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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