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百科名片

簡介名片是一個詞條中最重要的部分。 如果一個詞條內容較短,那么它並不需要名片來概述其內容。 概述是名片的主體,讀者讀過了概述就應該了解了關於詞條的最重要的內容。

簡介

名片是一個詞條中最重要的部分。優秀的名片對於整個詞條的質量有非常大的提升。好的名片希望達到的目的是,讀者讀過了名片就了解了關於詞條的最重要的內容。對於只想粗淺地了解這個詞條的大致內容的讀者而言,只閱讀名片就夠了。如果他讀過名片之後就得到了足夠讓他滿意的信息,那么這個名片就是合格的。對於希望深入地了解這個詞條的細節的讀者而言,名片應該讓他對這個詞條有大體的認識,並讓他了解到這個詞條中哪些內容值得注意,從而使他接下來閱讀細節時能迅速找到他最關心的部分。並非所有的詞條都有名片。如果一個詞條內容較短,那么它並不需要名片來概述其內容。

名片的組成

名片包含兩個組成部分:概述和基本信息欄。兩個部分可能在一個詞條中同時存在,也可能只存在一個部分。

概述

概述包括一段文字和一幅圖片。概述是名片的主體,讀者讀過了概述就應該了解了關於詞條的最重要的內容。

基本信息欄

基本信息欄位於概述的下方,由一批“信息項:信息內容”組成。
編輯詞條時,可依照詞條類型選擇使用不同的基本信息欄。

撰寫建議

概述的內容

概述內容的撰寫要求與正文一致,對於跟本詞條密切相關的詞條,應給出內鏈;對於重要的內容,應給出參考資料
概述的內容結構沒有固定的標準,不同的詞條會有非常不同的內容,因而也不可能有格式化的概述。但概述中有兩個部分是必須的,1)概述中應有對於詞條所描述主題的定義性解釋;2)概述中應指出詞條所描述主題受關注之處

定義性解釋

定義性解釋即“某某是某某”,如“某人是某國某個時代的一位某某家”“某概念是某個學科領域中對於某主題的某某方法”等等。定義性解釋一般立足於詞條主題的分類,指示出本主題在知識結構樹中的位置。定義性解釋應該聚焦到所描述主題最本質、最為人所知的信息點上。
例如,對於“李白”詞條的定義性解釋,“李白(701年-762年)是唐朝的一位著名詩人”是合理的定義性解釋;而“李白是唐玄宗時期的一位翰林待詔”則是不合理的,因為它沒有給出李白最為人所知的身份。

受關注之處

受關注之處也可以理解為“為什麼重要”,即指出知識結構樹中的這個知識點為什麼與眾不同。
例如“李白”的定義性解釋指出他是一位唐朝詩人,但他與其他的唐朝詩人不同之處在於,他是一位偉大的浪漫主義詩人,被稱為“詩仙”。這就是其“受關注之處”。
對於人物來說,其受關注之處一般是其重要事跡、重要作品等等;非人物詞條的受關注之處往往各自不同。一個主題的受關注之處可能不止一個,可以按照關注度的高低選擇最重要的部分寫入概述。
有的詞條的定義性解釋已經包含了其受關注之處,不需要再單獨寫出,如:“稀土金屬又稱稀土元素,是元素周期表ⅢB族中鈧、釔、鑭系17種元素的總稱。”
概述應包含的其他內容會依詞條的不同而有不同。

概述長度\分段

概述的長度

概述的長度一般應該在100到350字之間。具體長度依詞條本身的內涵而定,內容較長的詞條應該有較長的概述,內容較短的詞條也應有較短的概述。

概述的分段

當概述較長時,建議使用分段來保證概述內容有條有理。

概述的建議結構

以下給出的只是對概述的內容和結構的建議模板,而非硬性標準。如果某個詞條沒有以下列出的某項信息,可以省略此部分。

人物類詞條

第一段 人物姓名(生卒年月),籍貫,職位等基本信息。值得注意之處。與其他著名人物/事件的關係。
第二段 個人主要經歷及成就,重要事件,重要作品。
第三段 個人生活。
第四段 評價或影響(主要適用於逝者)。

非人物類詞條

第一段 名稱,定義,主要分類,命名緣由。
第二段 詳細內容/原理/過程/形態/習性/構造等。
第三段 套用/分布。
第四段 簡要歷史。

概述圖

簡介

概述圖應該是一幅直接體現詞條主體的圖片,如人物詞條的概述圖應是該人物的正面照片或畫像;物種詞條的概述圖應是該物種的照片;產品詞條的概述圖應是該產品的照片;組織詞條的概述圖應是組織的LOGO或直接反映其名稱的照片;等等。概述圖應該有圖片說明。

不適合使用

許多詞條不適合使用概述圖的,可以不使用概述圖,如“公司”“文學”等。不應該使用與詞條相關但非直接體現主體的圖片,如油畫《蒙娜麗莎》不應作為“藝術”詞條的概述圖,交警照片不應作為“道路交通安全法”詞條的概述圖。

基本信息欄

填寫基本信息欄時需要注意,並不是每個信息項都需要填寫。好比說,填寫“曹操”的信息時,“人物通用”模板中提供的“畢業院校”項顯然是不需要填的,留空就好了。類似地,外文名、信仰等等都不需要填,只填寫那些你認為有必要填寫的就夠了。留空的項不會顯示在詞條頁中。
如果基本信息欄中給出的信息項不足以描述詞條主題,您可以添加自定義的信息項。
基本信息欄中對內鏈的要求與正文相同。

正文不要重複名片內容

名片可以理解為詞條的簡介或概述。因此,對於有名片的詞條來說,詞條正文中不應出現一個“概述”或“簡介”目錄來對主題再進行一次簡介。
類似地,已經在基本信息欄中填寫的信息,也不應該以“個人信息”類的目錄在正文中再次出現。
如果名片不足以承載所有的“概述”類內容,那就意味著這個概述已經太長了,無法起到“概述”或“簡介”的功能。請精簡它,將概述放進名片,然後把更多的內容放進正文的某個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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