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寧縣科技局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關鍵技術、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的申報工作。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發展。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和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進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縣科技計畫項目評審、科技成果評價等相關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
(三)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四)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縣科學技術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科學技術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確定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組織指導全縣科技創新工作,整合科技資源,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省級以上科技支撐計畫、863計畫、軟科學研究計畫和國際科技合作計畫等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關鍵技術、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的申報工作。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發展。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和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進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七)歸口管理縣級科技事業費、套用技術與研究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等有關費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
(八)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擬訂科普工作規劃,推進科普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指導科技中介服務,推進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九)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科學技術局設2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文電、信訪、保密、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安全保衛、信息宣傳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擬訂科技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科技投入、科研條件保障、科技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編制歸口管理的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國防科技動員工作;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二)綜合業務股(成果與技術市場股)
承辦有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研究擬訂科技發展、科技與經濟結合、科技中介服務的政策和管理措施;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計畫;歸口管理全縣民營科技企業、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綜合性自然科學社會團體;研究擬訂縣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科技成果管理辦法,負責科技獎勵、鑑定(評價)、登記工作;負責科技統計、科技保密工作。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攻關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歸口管理技術評估、技術登記、技術市場、信息諮詢等中介機構服務,負責高新技術成果及技術契約認定;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的管理辦法和相關政策。
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攻關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推動農村科技進步;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農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的科技計畫和可持續發展綜合實驗區科技工作;承擔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

人員編制

縣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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