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賣帶修

以賣帶修的核算方法:(1)營業員帶修理的核算。 修理費收入,記入“附營業務收入”帳戶,修理所添配件視同商品銷售處理。 所發生的一切修理費收入,一般不再區分添配零件、材料和修理費,均記入“附營業務收入”帳戶。

以賣帶修的內容

商業企業的帶修業務,應以保修、小修、傳統項目為主。一般有三種情況;
①花費少量勞動,稍加修理,即可使用,不收費用,不需核算;
②花少量勞動,配換零件,即可使用,不收修理費,只收修配零件價款;
③費工較大,要使用一定的材料,收取料工費。
一般採用兩種形式:
一是營業員兼帶修理業務,既賣貨又修理;
二是附設專櫃修理,與商品銷售業務分開。

以賣帶修的核算

以賣帶修的核算方法:
(1)營業員帶修理的核算。一般不超出實物負責人所經營商品的範圍。在核算上,對修理費收入和添配的零件分別進行核算。修理費收入,記入“附營業務收入”帳戶,修理所添配件視同商品銷售處理。每日終了,營業員根據修理業務的收據分別填制“內部交款單”連同銷貨款送交財會部門。其會計分錄:
代換零件並收修理費:
借(增):現金
貸(增):商品銷售收入
貸(增):附營業務收入——修理業務
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增):商品銷售成本
貸(減):庫存商品
(2)附設專櫃修理的核算。因修理業務需要外購的零件和由庫存商品轉入的零件,均以“原材料”帳戶核算。所發生的一切修理費收入,一般不再區分添配零件、材料和修理費,均記入“附營業務收入”帳戶。所耗用的原材料,平時不作記錄,月末採用“盤存計銷”辦法倒擠本期耗用數,借(增)記“附營業務成本”,貸(減)記“原材料”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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