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息債權

我國最早發行的息票債券是1996年第六期記帳式國債。其期限為10年,票面利率是11.83% ,每年6月14日支付利息。最近發行的息票債券是2002年4月發行的記帳式國債,期限為10年,票面利率為2.54% ,每年4月18日支付利息。

定義

債券按付息方式分類,可分為付息債券、貼現債券、零息債券、固定利率債券 、浮動利率債券 。

付息債券又稱分期付息債券和息票債券,是指在債券券面上附有息票的債券,或是按照債券票面載明的利率及支付方式支付利息的債券。息票上標有利息額、支付利息的期限和債券號碼等內容。持有人可從債券上剪下息票,並據此領取利息。付息債券的利息支付方式一般會在償還期內按期付息,如每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

這是一種長期債券,期限一般在5年以上。這種債券的特點是,債券發行人每年或每半年按票面利率支付持券人利息,到期時歸還持券人本金。

付息債券計算價格公式

其中:

P為債券價格,單位:元/百元面值;

C=票面利率(年%)×面值(元/百元面值);

i為買方收益率,單位:年%;

n為買方自買入至持有債券到期整年利息支付次數,不足一年部分不再計算;

d為從買方自買入結算日到下一個最近的利息支付日的天數;

息票債券的到期收益率的計算:

其中:

P=息票債券價格

C=年利息支付額

F=債券面值

n=據到期日的年數

對於一年支付一次利息的息票債券,我們有下面的結論成立:

1、如果息票債券的市場價格=面值,即平價發行,則其到期收益率等於息票利率。

2、如果息票債券的市場價格<面值,即折價發行,則其到期收益率高於息票利率。

3、如果息票債券的市場價格>面值,即溢價發行,則其到期收益率低於息票利率。

息票債券的識別標誌

息票債券必須有三個顯著的識別標誌:

1、發行債券的公司或政府機構。

2、債券的到期日。

3、息票利率,即以債券面值的百分比表示的年支付息票利息的金額。

付息債券的兌付

付息債券在發行時明確了債券票面利率和付息頻率及付息日,到債券到期日時,償還最後一次利息和本金的債券。在中央結算公司辦理託管的附息債券,在債券附息日時,發行人委託中央結算公司通過轉帳方式向投資人辦理債券附息兌付。

付息債券每次付息時需要進行債權登記,一般每次付息日的前一個營業日為債權登記日,債券登記日日終前賣出的不享有本期利息。處於出押凍結狀態或回購未到期即待返售的債券,本期利息歸原持有人或回購方。在債權登記的付息過程中,發行人不遲於付息日上午將應付利息劃至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付息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按債權登記日登記的債券託管名冊所記載的各持有人的託管餘額計算利息,並向持有人指定的銀行帳戶劃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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