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縣人民法院

一、單位簡介
(一)審計法律規定由縣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審案件。
(三)審查處理不服本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申請再審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執行和司法決定權。
(五)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六)負責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依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員;管理本院的機構編制工作;管理本院的監察工作。
(七)管理本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八)結合審判工作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學遵守憲法和法律。
(九)承辦其他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三、科室構成及職能
職能機構12
1、政工科:負責本法院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宣傳教育工作;協助黨組搞好法院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和法官隊伍建設;負責法官考試、幹警晉升、任免、獎懲工作;負責司法警察警銜的審核工作;負責本院計畫生育、老幹部工作;辦理有關人事、福利等項工作。
2、執行局:對本院執行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強化執行工作的組織協調職能。依法執行本院作出第一審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制裁決定書的財產部分;執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接受本省、市、和外省、市人民法院委託本院執行的案件。辦理其他有關的執行工作事宜。
3、辦公室: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工作,負責法院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聯絡工作;督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秘書、文印、機要、保密、檔案收發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院計算機網路、辦公現代化規劃和管理工作;管理本院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負責本院機關有關行政事務管理;負責本院基本建設規劃和計畫、項目申請和組織、協調、實施工作;負責本院的財務、裝備、房屋、衛生、保衛等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4、立案庭:負責本院各類案件一審、執行的立案和流程管理工作;訴前和訴訟期間的財產、證據等保全工作、送達法律文書;接待和處理有關部門和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負責書記員的統一管理、使用;訴訟檔案立卷等輔助性工作。
5、刑事審判庭:依法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辦理其他有關的刑事審判適宜。
6、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第一審有關債權債務、損害賠償、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契約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農村承包契約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侵權案件;審理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和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案件;指導和監督人民法庭審判工作。
7、民事審判第二庭:審判第一審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侵權糾紛案件,審判第一審國內證券、期貨、票據、股權、公司、破產、技術契約、不正當競爭等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案件。
8、行政審判庭:依法審判第一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的各類非訴執行案件;辦理其他有關的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9、審判監督庭:依法審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有關部門和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辦理其他有關審判監督工作事宜。
10、書記員管理辦公室:負責本院刑事、民事、行政、審監和執行等各類案件的審判記錄,合議庭評議記錄,文書送達、立卷、歸檔等審判輔助性工作;負責本院訴訟資料的收轉管理;負責本院書記員的統一配置和臨時調配。
11、研究室:負責起草本院綜合性檔案、報告、編輯簡報、信息動態和案例選編、情況反映以及專題調查研究工作;就法律適用問題向省市法院請示;辦理審判委員會有關事務,負責司法統計和法制宣傳工作。
12、監察室:主管本院的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廉政建設工作,監督、檢查法院工作人員執法、執紀的情況、受理和查處舉報法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行為,對違法違紀審判的工作人員做出追究處理。
直屬行政單位一個
司法警察大隊:組織落實司法警察工作的條例、規定、辦法;負責司法警察警務工作,協助送達有關法律文書、押解人犯、執行死刑、開庭審判值庭和參與執行工作;負責本院槍枝、彈藥、械具的保管和使用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派出機構三個:
1、董塘人民法庭
2、周田人民法庭
3、長江人民法庭
基層法庭依法審判轄區內第一審有關債權債務、損害賠償、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契約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及其他不動產案件;農村承包契約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侵權案件;審理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和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負責告訴才處理的不需偵察的輕微的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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