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會

定義

古代羅馬主要權力機關之一,具有公民大會性質。

形式

曾有過三種形式:庫尼亞會議(王政時期按庫里亞即胞族召集的人民集會,以庫尼亞為單位表決)、百人團會議和特里布斯會議。

簡介

人民大會沒有創製立法的權利,只能整個通過或否決事先經元老院同意的法案,不能討論或修改。

結果

羅馬於公元27年實行帝制後,人民大會的權利進一步削弱,幾乎不召開會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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