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負責實施擬定全市衛生監督計畫並組織實施,對縣區級衛生監督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對全市重大案件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直接負責建城區域內的衛生監督執 法工作。
(二)負責轄區內各類衛生許可和執業許可的申請受理、初審、上報和批准後證書發放工作。
(三)組織衛生監督執法檢查,定期上報抽查結果。
(四)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向社會通報衛生監督結果。
(五)對衛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取證,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處理意見。
(六)組織現場監督檢測、採樣工作。
(七)負責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報告。
(八)負責對衛生監督員法律知識和業務的培訓。
(九)負責對衛生監督執法的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
(十)開展衛生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和諮詢。
(十一)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選址、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十二)承擔市衛生局交付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