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旅拍攝影協會

亞洲旅拍攝影協會

亞洲旅拍攝影協會(ASIA LVPAI PHOTOGRAPHY ASSOCIATATION)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批准成立。

基本信息

簡介

亞洲旅拍攝影協會(ASIALVPAIPHOTOGRAPHYASSOCIATATION)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批准成立。由新加坡、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泰國等亞洲各國以及國內(港、澳、台,大陸)等地的職業旅拍攝影師、商業旅拍攝影服務機構、旅拍攝影從業者自願結成的專業性、學術性攝影協會。

特色活動

協會將評選亞洲年度十大傑出旅拍攝影師,亞洲十佳旅拍地,以及年度人氣商業旅拍攝影服務機構;是我國旅拍攝影領域級別最高、最具權威的活動之一,在亞洲旅拍攝影從業者以及愛好者當中具有非常高的影響力。

成立背景

亞洲旅拍攝影協會目前擁有來自不同國家、不同言語、以及不同種族和文化行業的團體會員100多個,個人會員達2萬餘人,匯聚了全亞洲最優秀的攝影家以及在攝影理論、教育、出版、策展、技術等方面卓有成就的專家和人才。

主要職責

1、定期組織亞洲旅拍攝影藝術展覽,優秀攝影師和十佳旅拍攝影機構評選,以及攝影作品選拔大賽。

2、開展和組織多種形式的旅拍攝影技術培訓,收集整理全亞洲的有關資料,提供專業諮詢服務,不斷提高會員的技藝和管理水平。

3、組織會員開展有關旅拍攝影業的調研工作,交流管理經驗。

4、積極組織會員之間、行業內部和跨行業的橫向交流與協作,促進行業和其他行業的同步發展。

5、定期開展評比獎勵活動,表彰在旅拍攝影理論、技藝和經營管理方面有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成立意義

亞洲旅拍攝影協會旨在跨越不同國家、不同言語、以及不同種族和文化,集結來自亞洲各地的傑出旅拍攝影師;平等的展現攝影們的技術水平,創意構思和藝術洞察等,搭建出每一個攝影師都嚮往的藝術精神領域,增進亞洲各國友誼,為廣大年輕的旅拍攝影師提供了一個展示才華的平台。

攝影活動

自成立以來,亞洲旅拍攝影協會關注全亞洲旅拍攝影領域前沿動態,積極開展旅拍攝影的專業技術講解與普及,舉辦各類旅拍攝影專業賽事,評選活動,和攝影作品藝術展覽。協會還將舉辦“亞洲杯”旅拍攝影作品大賽,“靈動瞬間”人像攝影作品網路評選大賽;以“環遊世界·人與自然”為主題的亞洲攝影藝術展覽——每年展出100張具有藝術收藏價值的國際獲獎攝影作品;推賞傑出旅拍攝影作品,發掘亞洲影像新勢力,加強旅拍攝影行業從業者的交流與合作,從而促進亞洲旅拍影像領域的發展。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亞洲旅拍攝影協會跨越不同國家、不同言語、以及不同種族和文化,集結來自亞洲各地的一流頂尖攝影師;平等的展現攝影們的技術水平,創意構思和藝術洞察等,搭建出每一個攝影師都嚮往的藝術精神領域,增進世界各國友誼。

第二條:亞洲旅拍攝影協會堅持攝影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攝影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藝術創新,記錄時代發展、反映人民心聲,創作生產出思想性藝術性相統一、人民民眾喜聞樂見的優秀攝影作品。

第三條:亞洲旅拍攝影協會主要為亞洲旅拍攝影師,相關從業者和機構服務,並在全球範圍內展示亞洲旅拍攝影優秀作品和影像新勢力;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四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支持原創攝影作品,開展行業自律,促進行業發展。

(二)研究定製學會的發展規劃,組織區域性的旅拍攝影技藝、理論研究和經營管理、服務等方面的交流、考察活動。

(三)定期組織亞洲旅拍攝影藝術展覽。不定期區域性的專題性藝術展覽。

(四)開展和組織多種形式的旅拍攝影技能培訓,收集整理全亞洲的相關資料,提供專業諮詢服務,不斷提高會員的技藝和管理水平。

(五)積極組織會員之間、行業內部和跨行業的橫向交流與協作,促進行業和其他行業的同步發展。

(六)定期開展評比獎勵活動,表彰在旅拍攝影理論、技藝、經營管理和組織工作等方面有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七)在行業內不定期開展各工種的技能交流活動和相關賽事,從而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

(八)根據需要,按有關規定,建立相關的經營實體。

(九)開展有益於本會發展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六條:承認和擁護本會章程的各級地方旅拍攝影學會、協會、研究會、照相企業、專業學校和有關研究機構,生產經營照相器材、設備、材料的廠商,以及同旅拍攝影相關的其他社會組織,均可申請入會,成為團體會員。

第七條:承認和擁護本會章程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成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會為會員提供的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五)要求本會採取必要的措施;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積極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並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行業情況,提供旅拍攝影作品論文及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組織活動,時間超過一年的,視為自動退會,並由本會向行業公布。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一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在: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聽取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決定終止其他重大事宜;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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