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權

(2).職權;權力。 “事權下放” 相對於事權,財權和財力都是手段,是為履行特定事權服務的。

事權
shì quán
(1).指軍事指揮上的種種妥善處置。《淮南子·兵略訓》:“陳卒正,前行選,進退俱,什伍搏,前後不相捻,左右不相干,受刃者少,傷敵者眾,此謂事權。”
(2).職權;權力。 宋·梅堯臣 《送邵郎中知潭州》詩:“且諭漢家綏撫厚,莫言湘守事權輕。”明 袁可立《以地震再儆疏陳修備實事疏》:“一設將領,謂登萊之皇城島兩游擊及成山、威海等處俱繫緊關衝要,宜添設欽依以重事權。”《明史·外國傳三·日本》:“請如往例,特遣巡視重臣,盡統海濱諸郡,庶事權歸一,威令易行。” 康有為《大同書》丙部:“近百年則平民之權日興,如隸之制盡釋,雖有貴族、大僧,而事權日落,與君權而並替。”
(3)行政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行政事務管理的權力。“事權下放” 政府間的事權劃分是政府職能在各級政府間進行分工的具體體現,也是財政分權管理體制的基本內容和制度保障。
所謂事權,簡單說是指一級政府在公共事務和服務中應承擔的任務和職責。
政府間財政關係涉及方方面面,但歸結起來,主要是三要素:事權、財權、財力,各種不同類型的體制都是這三要素不同的組合而形成的。一般而言,事權、財權和財力三要素達到匹配,才能使一級政府運轉正常。相對於事權,財權和財力都是手段,是為履行特定事權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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