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

予是一個中國漢字,讀音為yú、yǔ,指夏朝第七代君主;予同“余”,我的意思;授予,給予。宋·周敦頤《愛蓮說》等均有相關記載。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隸書--小篆--金文--甲骨文--骨刻文 隸書--小篆--金文--甲骨文--骨刻文

漢字:予

讀音:yú、yǔ

予字:骨刻文演變

引自:丁再獻、丁蕾《東夷文化與山東·骨刻文釋讀》十九章第二節,中國文史出版社2012年2月版

注音:ㄩˊㄩˇ

簡體部首:乛

總筆畫:4部外筆畫:3

五筆86:CBJ

倉頡:NINN

甲骨文 予 甲骨文 予

鄭碼:XSXI筆順編號:5452

四角號碼:17202

UniCode:CJK

統一漢字:U+4E88

甲骨文:如右圖。

漢字釋義

基本字義

1、予(yú): 同“余”,我:~智自雄(自誇聰明,妄自誇大)。~取~求(原指從我這裡取,從我這裡求;後指任意索取)。

2.、予(yǔ):給。組詞:授予。予以批准。

3、少康之子,槐的父親。在位17年。

予在位期間發明一種用獸皮做的甲,是中國戰甲的創始。有了戰甲之後,士兵戰鬥力大增,夏朝便積極對外擴張,夏朝國勢也進入鼎盛期。《竹書紀年》記載予初期的都城是原(今河南濟源西北),後來遷都老丘(今河南開封東北),另載東征後獲得九尾狐。予統治時,夏王室的統治進入佳境。予的兒子槐(一名“芬”或“芬發”)在位期間,夏王朝到達鼎盛期(名號“槐”指“槐黃時節”,“芬”指“槐花芬芳”,“芬發”指“槐花芬芳香味散發”。據《竹書紀年》記載:槐在位時“九夷來朝”)。

詳細字義

“予”字形為“矛”省“丿”。“丿”讀音為“yì”,義為“至”(據《漢語大字典》袖珍本第12頁)。“予”和“丿”聯合起來表示“到達”、“歇止”。故“矛”本義為“靜止豎立的梭鏢”。與此相對,“予”本義為“擊刺中的梭鏢”。“予”的引申義為“持梭鏢擊刺的人”,再引申義是“余”、“我”(第一人稱單數)。“予”的引申義“持矛擊刺的人”與“矜”的本義“儀仗矛”和詞語“矜持”的詞義“手持儀仗矛”密切相關:只有戰矛在手,才有資格生存。“予”的引申義“持矛擊刺的人”與“我”字的字形字義也密切相關:“我”字從隸定字形來看,是從手從戈,為“以手持戈”的意思,其造字本義當為“戰戈在手的人,才有資格生存”。

予的本義:擊刺中的矛。

予的引申義:1.持矛擊刺的人。2.持矛擊刺(夏代帝王少康的兒子名“予”,其個人業績與此義有關)。

予的再引申義:1.余、我(第一人稱單數,從“持矛擊刺的人”引申而來。非假借)。2.把東西向前推送(此義用在“給予”、“授予”、“相予”、“予以”、“予奪”等詞語中。由“持矛擊刺”引申而來)

相關文獻資料:《說文》:“予,推予也。象相予之形。凡予之屬皆從予。(余呂切。)”

詳細解釋

【代】

“予”假借為“余”,我(自稱)

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宋·周敦頤《愛蓮說》

然而累汝至此者,未嘗非予之過也。——清·袁枚《祭妹文》

又如:予知(自認為聰明);予美(自己所愛的人);予聖(自以為聖人);予一人(古代帝王的自稱);予小子(古代帝王對先王或長輩的自稱;常人對先輩、長者的自稱);予末小子(予沖人,予沖子。古代帝王對先王或長輩的自稱;常人對先輩、長者的自稱);予取予攜(予取予奪。從我處掠取);予違汝弼(古代天子勖勉大臣進諫之詞。言我有過失,你應匡正);予智予雄(自以為聰明和英雄;形容妄自尊大)

另見yǔ

予取予求

yúqǔ-yúqiú

〖askforfreely〗原指從我處取(見於《左傳》僖公七年:“予取予求,不女疵瑕也。”),後代用來指任意索取,猶言隨心所欲。

【動】

(指事。象兩手相與之形。本義:授予;給予)

同本義〖bestow;givegrant〗

予,推予也。象相予之形,謂手拔。——《說文》

予,與也。——《廣雅》

予之與奪也。——《淮南子·本經》

君子來朝,何錫予之?——《詩·小雅·乾旄》

怒不過奪,喜不過予。——《荀子》

又如:予寧(給喪假);予齒去角(天生動物賦予齒就不賦予角。比喻事物無十全十美);予賜(予告和賜告);予歸(準予辭官回家);予奪生殺(泛指帝王掌握的生死大權);予決(給予決定或裁決)

讚許,稱譽〖praise〗

主盛處賢,而自予雄也。——《管子·宙合》

眾必予之。——《管子·小匡》

天下之人唯各特意哉,然而有所共予也。言味者予易牙,言音者予師曠。——《荀子·大略》

出售,賣〖sell〗

歲適美,則市糶無予。——《管子》

歲孰取谷,予之絲漆;繭出,取帛絮,予之食。——《史記》

另見yú

予奪

yǔduó

〖giveordeprive〗∶給予和剝奪。

生殺予奪

〖praiseorbelitt-le〗∶指讚許和貶低。

褒貶予奪。

予人口實

yǔrén-kǒushí

〖givesb.ahandlefor〗給人留下指責的話柄。

予以

yǔyǐ

〖give;grant〗給以。

予以反駁。

漢英互譯

◎ 予

give、grant

方言集匯

◎ 粵語:jyu4 jyu5

◎ 客家話:[海陸豐腔] ri1 [寶安腔] ji1 [梅州腔] j1 j5 [台灣四縣腔] ji1 [客英字典] ji1 ji2 [客語拼音字彙] yi1

◎ 潮州話:e5 e2 (?r úr)【潮陽】u5 u2

古籍解釋

康熙字典

《唐韻》余呂切《集韻》《韻會》演女切《正韻》弋渚切,音與。賜也。《詩·小雅》君子來朝,何錫予之。《周禮·春官》內史掌王八枋之灋,七曰予,八曰奪。通作與。

又《博雅》大予,樂名。《注》漢明帝永平三年秋八月戊辰,改大樂為大予樂。

又《廣韻》弋諸切《正韻》羊諸切。與余同。我也。《郭忠恕·佩觿集》予讀若余。本無餘音,後人讀之也。《顏師古·刊謬正俗》曲禮,予一人。鄭康成註:余予古今字。因鄭此說,學者遂皆讀予為余。爾雅:卬,吾,台,予,朕,身,甫,余,言,我也。此則予之與余,但義訓我,非同字也。《說文》:予,相推予也。余,詞之舒也。各有意義,本非古今字別也。歷觀詩賦,予無餘音。

又《吳棫·韻補》予當讀與。詩或敢侮予,將伯助予。楚辭:目眇眇兮愁予,何壽夭兮在予。皆無餘音。

拼音是yu的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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