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陽縣誌

丹陽縣誌內容上限光緒十二年(1886年),下迄宣統三年,記載了清代後期26年的史實。其中有廢科舉、興學校,改行徵兵制,實行地方自治、成立議會,興建鐵路,通行小汽輪,建公園,設郵務、電報局等重要資料,因此具有較高的存史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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