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43號發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限制進境物品

1、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2、煙、酒;

3、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4、國家貨幣;

5、海關限制進境的其它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

1、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

2、國家貨幣;

3、外幣及其有價證券;

4、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5、貴重中藥材;

6、一般文物;

7、海關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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