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進境物品
1、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2、煙、酒;
3、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4、國家貨幣;
5、海關限制進境的其它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
1、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
2、國家貨幣;
3、外幣及其有價證券;
4、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5、貴重中藥材;
6、一般文物;
7、海關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43號發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限制進境物品
1、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2、煙、酒;
3、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4、國家貨幣;
5、海關限制進境的其它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
1、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
2、國家貨幣;
3、外幣及其有價證券;
4、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5、貴重中藥材;
6、一般文物;
7、海關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進出境物品是指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 海關對進出境物品是有嚴格規定的。首先,進出境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並接受海關監管。進...
內容介紹 禁止進出品 稅收管理 監管原則第三條使館和使館人員進出境公用、自用物品應當以海關核准的直接需用數量為限。 第六條使館和使館人員進出境公用、自用物品,應當按照海關規定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進境物品監管 第三章 出境物品監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監管辦法》已於2010年10月14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頒布 辦法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監管辦法》的出台,對維護我國文化安全、促進正常的文化交流、規範海關執法工作等起到了更加積極的作用。
體例結構 適用範圍 違禁內容認定標準 征免稅限量設定 宗教類進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1992-11-20海關總署令第39號頒布的關於進出境旅客向海關申報物品的規定,屬於國家法律法規,自頒布即日起生效。
第二條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須通過設立海關的地點進境或者出境。 第四條查驗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時間和場所,由海關指定。 第十九條長期旅客中的居民進出境行...
進出境郵遞物品在辦結海關手續前,應當存放于海關監管場所內,未經海關許可,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擅自進行開拆、運輸、封發等處置。
主要內容 通關驗放手續(一)檢查進出境運輸工具,查驗進出境貨物、物品;對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可以扣留。 上下進出境運輸工具的人員攜帶物品的,應當向海關如實申...
海關法 一至四章 六至九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是為了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加強海關監督管理,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特制定本法。包括進出境運輸...
概述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進出境運輸工具 第三章 進出境貨物 第四章 進出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