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英文對照)

內容介紹

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實行民族區域自治,體現了國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權得的精神,體現了國家堅持實行各民族平等、團結和共同繁榮的原則。
本書為2001年2月28日頒布的新的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英文對照本。含主席令和法等內容。中英文均由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提供。

作品目錄

序言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機關的組成
第三章 自治機關的自治權
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內的民族關係
第六章 上級國家機關的職責
第七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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