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條文精義與案例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條文精義與案例解析》是2010年7月1日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呂岩峰、黃新力、張剛。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條文精義與案例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條文精義與案例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條文精義與案例解析》從條文精義和案例解析兩個視角對國家賠償法予以闡述,以期幫助讀者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意義上把握國家賠償法的理解與適用;主旨在於揭示理解國家賠償法的邏輯,體會適用國家賠償法的經驗,既有一般原理和基本知識的闡述,又有典型案例和審判難點的解析,力求通過案例探討法理,融會法理於案例之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條文精義與案例解析》作者均為長期從事國家賠償審判工作的一線法官,對國家賠償法有深刻的理解和認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條文精義與案例解析》寫作歷時一年,五易其稿,是作者審判經驗和審判思維的沉澱和升華。

作者簡介

呂岩峰,法學博士,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吉林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

黃新力,1976年3月至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先後任書記員、助審員、黨組秘書、審判員、刑事審判二庭副庭長、賠償辦公室副主任、賠償委員會委員、賠償辦公室主任。

張剛,畢業於西北政法學院,2002年至今在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工作。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簡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據]

第二條 [國家侵權賠償歸責原則和賠償義務機關基本義務]

第二章 行政賠償

第一節 賠償範圍

第三條 [侵犯人身權的行政賠償範圍]

第四條 [侵犯財產權的行政賠償範圍]

第五條 [行政侵權賠償的免責情形]

第二節 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

第六條 [行政賠償請求人]

第七條 [行政賠償義務機關]

第八條 [複議後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和複議機關的賠償責任]

第三節 賠償程式

第九條 [行政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的途徑]

第十條 [行政賠償的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第十一條 [數項行政賠償請求的提出]

第十二條 [行政賠償請求人遞交賠償申請書]

第十三條 [行政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決定的作出]

第十四條 [行政賠償請求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行政賠償中的舉證責任]

第十六條 [行政追償]

第三章 刑事賠償

第一節 賠償範圍

第十七條 [侵犯人身權的刑事賠償範圍]

第十八條 [侵犯財產權的刑事賠償範圍]

第十九條 [刑事侵權賠償的免責情形]

第二節 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

第二十條 [刑事賠償請求人]

第二十一條 [刑事賠償義務機關]

第三節 賠償程式

第二十二條 [刑事賠償請求的提出和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刑事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決定的作出]

第二十四條 [刑事賠償複議申請的提出]

第二十五條 [刑事賠償複議申請的處理和對複議決定的救濟]

第二十六條 [刑事賠償中的舉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辦案程式]

第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辦案期限]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的組成]

第三十條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的重新審查程式]

第三十一條 [刑事追償]

第四章 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

第三十二條 [國家賠償方式]

第三十三條 [侵犯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

第三十四條 [侵犯生命健康權的賠償標準]

第三十五條 [致人精神損害的侵權責任和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支付]

第三十六條 [侵犯財產權的賠償標準]

第三十七條 [國家賠償費用]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三十八條 [民事、行政訴訟中的司法賠償]

第三十九條 [國家賠償請求時效]

第四十條 [處理涉外國家賠償的對等原則]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國家賠償不收取費用和不予徵稅]

第四十二條 [本法施行時間]

參考書目

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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