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高速公路汐止五股段高架橋拓寬工程第十八標案

是因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 高公局)起先採議價方式、欲由榮民工程處(以下簡稱 榮工處)承攬、卻與後來其他廠商投標結果產生極大價差所引發的弊案。

中山高速公路汐止五股段高架橋拓寬工程第十八標案,即台灣民間所稱的十八標案、十八標弊案;發生於1992年。是因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高公局)起先採議價方式、欲由榮民工程處(以下簡稱榮工處)承攬、卻與後來其他廠商投標結果產生極大價差所引發的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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