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青年企業家協會

第七條本會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1、擁護本會章程;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協會概況

中山市青年企業家協會(原名中山市青年企業管理者協會,簡稱中山青企協)是由全市青年廠長、經理和企業管理者為主體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民眾組織,是共青團聯繫青年企業管理者的橋樑和紐帶。中山青企協是中山市青年聯合會的下屬組織,也是廣東省青年企業家協會的團體會之一。
成立於1990年月10月6日的中山市青年企業家協會積極發揚"聯誼、交流、探索、造就、服務"的宗旨,廣泛團結全市青年企業家及企業管理者,認真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探索改革新路和企業管理新經驗,為中山的經濟建設培養、造就青年人才,為提高企業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振興中山經濟服務。
中山青企協現有會員和榮譽會員100多人,會員遍布我市的工業、農業、科技、交通、商業等國營、集體和私營企業當中。在這些會員中,有全國"農村星火帶頭人標兵",中國優秀青年科技創新獎獲得者,廣東省傑出和優秀青年企業家、勞動模範,中山市優秀企業家和十傑市民、十傑青年。十年來,中山青企協在提高會員理論水平,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溝通渠道作用,促進會員與港澳以及內地企業間的聯繫與交流等方面開展了許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中山青企協現階段的主要任務是:1、加強會員之間的聯繫,為會員之間開展經濟合作、交流提供服務;2、研究在經濟改革和企業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探索搞活經濟,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經濟效益的途徑和經驗;3、開展與兄弟省市及海外青年社團的聯誼和會務交流,學習、吸收別人的先進管理方法和經驗;4、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呼聲和要求,竭盡所能地協助會員解決在管理中遇到的問題;5、溝通青年企業管理者與社會各界的聯繫,提高青年企業管理者的知名度,發揮參政議政的作用;6、開展輕鬆愉快,豐富多彩的文娛體育活動,指導鎮區青年協分會開展工作;7、評選、表彰、宣傳優秀青年企業家。
中山市青企協會的日常工作由秘書處負責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為中山市青年企業家協會(英文名稱Zhongshan Young Entrepreneurs’Association 簡稱ZYEA)
第二條中山市青年企業家協會(簡稱中山青企協),是全市優秀青年企業家為主體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民眾組織,是共青團聯繫青年企業家的橋樑和紐帶。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聯誼、交流、探索、造就、服務。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促進青年企業家廣交朋友,增進友誼;交流經驗,溝通信息;探索改革新路和企業管理新經驗;為中山的經濟建設培養、造就青年人才,為提高企業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振興中山經濟服務。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共青團中山市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山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並作為團體會員加入中山市青年聯合會和廣東省青年企業家協會。
第五條本會的所在地為廣東省中山市。辦公地設在中山市東區竹苑市場六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組織和推動本會會員進行有關經濟工作的學習和研究,密切會員之間的聯繫和協作。業務範圍包括:
1、研究在經濟改革和企業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探索搞活經濟,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經濟效益的途徑和經驗;
2、組織各類學習會、研討會、交流會、報告會等,服務會員企業,提升會員綜合素質;
3、開展與兄弟省市及海外青年社團的友好交往與聯繫、學習,吸收別人的先進管理方法和經驗,加強經濟業務交流,促進經濟技術合作;
4、溝通青年企業家與政府部門、科研院校及社會各界的聯繫,為青年企業家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術、資金等服務;
5、反映青年企業家的意願,維護青年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6、開展輕鬆愉快、豐富多彩的文娛體育活動,指導鎮區青企協分會開展工作;
7、引導青年企業家積極投身社會公益事業,為建設和諧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8 、發掘、評選、表彰、宣傳優秀青年企業家,促進青年企業家成長;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會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會章程;
2、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3、凡在本市從事實際經濟管理工作、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做出一定成績的廠長(經理);
4、年齡在45歲以下,熱心參加本會活動,自願提出申請;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3、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協會的各種活動;
3、有優先參加本會安排的各項活動和取得有關資料的權利;
4、對協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6、年滿四十五周歲的會員自動退會;年滿四十五周歲,尚熱心本會活動的會員,可向理事會提出申請,成為本會榮譽會員。榮譽會員除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之外,其他權利義務與會員相同。榮譽會員在年滿五十周歲時自動退會。協會在適當時候為退會的會員和榮譽會員舉行歡送儀式或贈送紀念品;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努力完成本會委託的各項任務,按規定交納會費;
3、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維護協會的聲譽。
第十二條會員無故連續三次不參加活動或一年不交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出國或離開中山市範圍工作、生活,不能履行會員義務的,其會內職務及會籍自行卸免。
第十三條會員違反本會章程或行為不當,經多次規勸不改的,理事會可決定予以除名和收回會員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三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聘任本會的名譽會長及顧問;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協會秘書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制定本會的內部管理制度;
9、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行業內成績優秀,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
第二十一條本會會長任期三年,不能連任。退任會長成為本會榮譽會員。副會長、秘書長可連選連任,但一般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二條本會秘書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2、檢查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3、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四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協會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提名副秘書長人選,交理事會決定;聯繫會員,為會員提供必要的服務;
3、領導秘書處經理事會審批發展會員和收支會費;
4、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按照國家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七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一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二條章程修改後,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動議。
第三十四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五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中山市團市委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經2005年3月19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