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飲食行業協會

中國飲食行業協會是1996年經國家有關部委批准成立,是中國飲食行業發展領域中全國性、專業性、公益性、不以贏利為目的的飲食行業組織,主管全國範圍內飲食行業服務、培訓服務、技術服務、信息服務、對外交流服務。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中國飲食行業協會(英文名稱China Caterting Trade Association,縮寫CCTA,簡稱中飲食協)是1996年經國家有關部委批准成立,是中國飲食行業發展領域中全國性、專業性、公益性、不以贏利為目的的飲食行業組織,主管全國範圍內飲食行業服務、培訓服務、技術服務、信息服務、對外交流服務。中國飲食行業協會常設機構有:秘書處、會員部、人事部、財務部、培訓部、對外聯絡部、資訊網路部、後勤部。下屬單位有:中華美食認定委員會、品牌培育推廣中心、中華美食營養研究所、快餐專業委員會、西餐專業委員會、信息中心、《飲食雜誌》、《國際餐飲》雜誌社。
協會現有常務理事、理事366名、會長1名、副會長9名、秘書長1名,協會日常工作由秘書處負責。主要任務是:遵照江澤民同志提出的“立民族志氣,創世界名牌”的要求,加強與海外及各國在飲食行業的研究、培育、扶持、引導、發展、推廣、保護和管理工作,大力培育和發展中華美食名牌名店,努力為企業實施品牌戰略、資本運營、行銷策略、技術創新等提供諮詢服務和解決方案。
中國飲食行業協會本著“與時俱進、求實創新、竭誠服務”的精神開展工作,通過開展一系列的美食評價和認定活動,大力培育中華美食名牌名店,積極推進飲食行業健康發展。
中國飲食行業協會宗旨是:以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方針,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食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國家有關實施名牌戰略方針、政策,尊重智慧財產權,維護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積極推進中國飲食行業的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積極的、有益的貢獻。

組織機構

秘書處:
書處主要職責:綜合協調、處理協會日常政務、事務,承擔協會對外接待工作,負責對內、外的各種協調和聯絡;安排召開協會會長辦公會、秘書長辦公會及全體員工會議並承擔整理會議紀要和督促檢查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編輯協會工作簡報;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保衛、安全工作;負責協會工作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與監督檢查;負責協會及分支機構的年檢初審工作;負責協會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學習、考察工作以。
主任:張友民
會員部:
主要職責:根據協會章程和會員管理辦法的規定,認真做好協會的會員發展和管理工作;牽頭籌備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組織會員聯誼會;加強與會員的聯繫溝通,收集會員意見和信息,受理會員的投訴,協調解決會員的合理要求,做好會員的指導、服務工作;做好會員的宣傳信息交流工作。
主任:游 芳
培訓部:
主要職責:制定行業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行業培訓交流和職業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技術、經營、管理等培訓活動,舉辦專項培訓講座,推動行業人員素質的提高。接受有關部門的委託,做好行業從業人員的資格、資質認定,編輯培訓大綱和教材;對外開展合作辦學,建設協會培訓基地,建立培訓網路。
主任:曹啟明
對外聯絡部:
主要職責:執行國家涉外(含港、澳、台)工作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制定協會外事工作計畫;負責協會外事工作的聯繫和組織,做好各部門出國(出入境)及邀請來華人員、項目的申報審批工作; 做好會員單位的對外聯絡,為引進外資技術和項目提供諮詢,組織會員開拓國際市場、輸出資源等;負責協調與國際組織的工作。
主任:梁 峰
資訊網路部: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信息化工作方針,制定、落實協會信息工作計畫,組建行業信息網路,辦好面向社會服務的網站;建立信息庫,蒐集行業信息,開展重大信息的調查研究工作;研究制定行業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國內外行業信息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協調完善與信息化相關的統計調查制度,推進全國行業信息化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培訓;參與行業相關的重要國內外信息合作與交流。
主任:王建濤
人事部:
主要職責:落實協會人事管理制度,保證協會各項人事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協會發展需要,制定年度人事工作計畫,為協會領導在人事工作上提供信息服務;根據各部、室的需要和用人標準,制定員工招聘計畫,承擔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及面試、筆試和簽約等工作;負責協會人事檔案管理,保障員工權益;負責吸納、儲備專業人才,滿足協會用人需要;負責協會工作人員的民主評議工作。
主任:王 慧
財務部:
主要職責是:嚴格執行和落實協會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協會的財務預算與管理,做好財務分析;執行協會的開支計畫與資金使用計畫,核定協會及分支機構重大活動的財務預算與核算;負責協會財產管理制度的檢查與落實;負責協會財務年檢;定期對專委會的財務進行監督、審查;指導協會各部門的項目預算工作和協會重大活動的財務監督。
主任:張志瓊
品牌培育推廣中心:
主要職責:在政府主管部門的領導下,積極推進餐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開展飲食行業內部會員表彰,並負責監督與管理,維護協會聲譽;加大行業品牌建設力度,組織品牌理論研討,做好宣傳、諮詢和服務工作;加強與地方行業協會、政府部門的合作與溝通,結合所表彰的項目開展推廣活動,促進飲食行業品牌的協調發展。
主任:許 輝
中華美食營養研究所:
由國家級著名醫院的主任營養醫師、全國高等院校研究飲食食品營養理論的學者教授、食品工業高級工程師及全國各省飲食行業管理協會有關負責人、著名餐飲企業家、中華美食大師等組成的,從事美食營養研究與促進食品營養事業發展的專業機構。
責任人:喬雲
《飲食雜誌》雜誌社:
由中國飲食行業行業協會主辦的會刊,集權威性、專業性、實用性為一體,為業內餐飲企業及相關人士提供全方位服務。《飲食雜誌》旨在弘揚中華民族悠久的飲食文化和精神,走健康、時尚、文明、大眾的路線。主要以近期流行餐飲消費為焦點,推介名菜、名點、名師、名店,向讀者介紹中外美食、健康生活理念、業界魅力人物,提供最新業界動態和行業諮詢等豐富的內容。
主編:楊 傑
活動辦公室:
負責協會活動的立項與策劃,制定活動的項目方案、宣傳方案、實施方案;指導、協調、督查各項活動的籌備進展情況;負責活動的對外聯絡工作,向有關單位轉發各活動方案及日程安排;指導、協調各其他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承辦單位和支持單位,組織開展各類活動;籌備組織召開各項活動的相關會議;負責活動的經費籌集和監督落實;收集和整理活動的各類檔案,做好歸檔備查工作。
主任:周海傑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中國飲食行業協會”( China Caterting Trade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由從事飲食行業經營、管理與飲食技藝、餐廳服務、飲食文化、餐飲教育、烹飪理論、食品營養研究的企事業單位、各級行業組織、社會團體和飲食經營管理者、專家、學者、廚師、服務人員等自願組成的飲食行業全國性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行業組織,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繼承、開拓、創新、發展”為指針,做好對全國飲食行業的指導、管理和協調工作。反映會員願望和行業情況,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和行業利益,為會員、為企業、為社會、為政府服好務。弘揚祖國飲食文化,繁榮餐飲市場,提高餐飲技藝水平,研究餐飲飲食科學,提高企業經營和行業發展水平,培養飲食行業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團結廣大飲食行業從業人員,堅持科學發展觀,為促進我國飲食行業事業的健康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的會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政策法規,反映會員和飲食行業的有關問題、意見和願望,發揮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二)對發展中國飲食行業的方針、政策、規劃、措施等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參與起草行業法規、標準,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三)研究總結飲食行業深化改革和開拓市場的經驗,進行交流和推廣;
(四)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做好飲食行業自律,樹立良好的道德風尚;
(五)在餐飲行業開展創名店、名師、名品活動,組織認定和推薦;
(六)組織開展飲食理論與飲食文化研究,促進全民飲食科學水平的提高。
(七)組織和參加國內外餐飲技術比賽,提高飲食技藝水平;
(八)加強餐飲教育工作,組織管理與技術培訓,提高飲食從業人員綜合素質;
(九)協助有關部門搞好技術和企業等級評定,接受國內外委託辦理餐飲業技能鑑定工作;
(十)開展國內外交流與合作,提高中餐的國際地位和影響,引進國外先進的飲食管理經驗與技術;
(十一)開展餐飲食品營養知識的宣傳教育,推動筵席改革,提倡科學、文明用餐;
(十二)推進飲食行業的工業化和產業化,促進飲食行業的現代化;
(十三)開辦實體,開展與飲食行業有關的經貿往來、人才開發、技術合作;
(十四)舉辦國內外飲食專業技術和行業管理的業務諮詢服務和展覽展示活動;
(十五)完成政府委託、交辦事項,承擔國內外有關方面委託辦理的有益於飲食行業發展的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單位會員:各級餐飲行業組織和社會團體;飲食行業企事業單位以及相關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擁護本協會章程,在業內具有一定影響的,均可自願申請入會。
(二)個人會員:飲食行業的各類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擁護本協會章程,熱愛中國飲食事業,在業內具有一定影響的,均可自願申請入會。
第九條 會員入會手續:凡自願參加本協會者,需提交入會申請表。經本協會會員介紹,由本協會理事會或授權的辦事機構討論通過,批准成為本協會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頒發會員證書。單位會員應推選一至二人作為該單位會員的代表。對於熱心飲食行業事業、積極支持協會工作的知名人士,可由常務理事會直接吸收為本協會會員或名譽會員。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監督、批評和建議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本協會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飲食行業的政策、法規;
(二)執行本協會的決議,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主動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提出建議;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果不履行會員義務,連續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或者受到國家刑事制裁時,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
(三)聽取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執行。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請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在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常務理事會: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理事、常務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八) 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九) 制定內部各項規章制度;
(十) 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執行。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的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行使理事會職權。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半數以上的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執行。
第二十三條 秘書處是常務理事會的辦事機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合格、立場堅定;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熱心協會工作。
第二十五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一般為三年。可連選連任,連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代表表決通過,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連任。
第二十七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常務理事和會長辦公會議;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和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協調處理章程實施中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 協會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二十九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協會的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捐贈;
(三)利息;
(四)贊助;
(五)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所辦經濟實體的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本行業的實際情況,制訂會費收取與使用管理辦法,依據管理辦法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三十六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日常工作的主要負責人之前需接受離任審計,並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三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如遇特殊情況,經常務理事 會通過同意後先予執行,再提請會員代表大會追議通過。
第四十條 修改後的章程,報相關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協會因故註銷時,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相關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有關管理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協會經相關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相關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相關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