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顆粒學會

中國顆粒學會

中國顆粒學會(Chinese Society of Particuology ,CSP),是由中國顆粒科學與技術領域內的科技工作者自願結成的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非營利性、學術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國顆粒科學與技術的重要社會力量。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學會辦事機構掛靠在中國科學院過程工程研究所 。

基本信息

成立背景

根據中國“經濟發展依靠科技進步,科學研究必須為經濟發展服務”的政策,學會的工作重點一方面在科學研究與經濟發展之間有效的影響,另一方面放在科技套用。中國作為一個開發中國家,企業/學術團體正迅速成為中國發展的支柱,顆粒學會作為一門嶄新的科技組織,將尋求更廣泛的國際合作。

1986年9月18日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批准組建中國顆粒學會,成立大會於1986年11月27日在北京召開。

組織宗旨

中國顆粒學會是一個從事顆粒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套用工作者的自願組織。學會旨在通過國內、國際間的學術活動增強會員之間的聯繫、信息的交換,並通過再教育或出版學會論文集和有關科技信息及當前人們感興趣題目的刊物的形式,來傳播顆粒學的知識。其最終的目的是服務於國家的現代化建設。

組織結構

機構設定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四年召開一次。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的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會開展日常工作。理事會由全國顆粒學領域內的著名專家、學者和高級管理人員組成。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秘書長主持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中國顆粒學會下設5個專業委員會,2個工作委員會。中國顆粒學會有一千四百多名個人會員,30多個團體會員。

領導成員

榮譽理事:陳宏勛 程虎民 丁忠浩 都有為 胡榮澤 李順誠 盧壽慈 任中京 吳 兌 張立德 張美根 周順之
理事長:陳運法
副理事長:蔡小舒 曹軍驥 陳建峰 馬光輝 宋延林 魏 飛 張 忠 鄭水林 朱慶山
常務理事:艾德生 白蘊如 常 津 程 易 崔福德 董青雲 費廣濤 葛寶臻 金 涌 李春忠 李洪鐘 李靜海 李星國 盧春喜 呂萬良 駱廣生任 俊 沈志剛 蘇黨生 唐 星 王連軍 王燕民 吳瀾爾 徐德龍 顏 鵬 楊多興於志軍 張福根 張仁健 張志榮趙躍民 周素紅
秘書長:白蘊如

委員會

顆粒製備與處理專業委員會
顆粒測試專業委員會
氣溶膠專業委員會
超微顆粒專業委員會
流態化專業委員會
能源顆粒材料專業委員會
生物顆粒專業委員會

學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學會名稱為中國顆粒學會,英文譯名為:ChineseSocietyofParticuology,縮寫CSP。
第二條本學會的性質:中國顆粒學會是由中國顆粒科學與技術領域內的科技工作者自願結成的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非營利性、學術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國顆粒科學與技術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本學會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基本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廣大科技工作者,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
第四條本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學會辦事機構掛靠在中國科學院過程工程研究所。
第五條本學會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學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
(二)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
(三)發展同國內外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促進企、事業單位在顆粒科學與技術領域內的交流與合作;
(四)對國家發展戰略、政策和經濟建設中的決策進行科技諮詢,接受委託進行科技項目論證、科技成果鑑定、技術職務資格評定、科技文獻和標準的審定,提供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五)編輯、出版、發行科技圖書、報刊;
(六)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七)發現並推薦人才,表彰、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和科技工作者;
(八)維護科技人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建議、意見和訴求。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學會的會員種類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三)在顆粒學研究、生產與套用、及其相關技術領域從業的專業人士;
(四)個人會員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助理研究員、講師、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及相當水平的科技人員;
2.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的科技管理幹部;
3.顆粒學相關學科、專業的在讀研究生;
(五)團體會員:與學會專業有關,具有一定人員數量的科技隊伍,並願意參加學會有關活動,支持學會工作的企事業單位。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辦法是:
個人會員:具備入會條件,經本人提出申請,由本會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批准頒發會員證;或由本會委託的專業委員會及省級顆粒學會按本章程規定的會員條件審查批准並頒發會員證,報本會備案。
團體會員:由單位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批准並發給團體會員證,團體會員單位申報的工作人員將自動成為學會個人會員。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惠參加本學會的活動;
(三)優惠獲得本學會的服務;
(四)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學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積極參加學會的各項活動;
(五)協助開展有關的學術和科普活動;
(六)按規定定期交納會費;
(七)向本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不履行本會義務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觸犯刑律和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者,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會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中國顆粒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會費標準;
(五)決定章程規定的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中國顆粒學會全國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一)理事人選應是學術上有成就、學風正派、能參加學會實際工作的科學家、專家和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以及熱心學會工作並從事有關學科組織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
(二)理事會成員由學會與有關單位協商提出候選人,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三)理事每4年改選一次,理事會成員每屆調整不得少於1/3;
(四)理事應密切聯繫所在單位會員,了解並反映會員和顆粒學工作者的需求和對學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五)理事應積極參加學會活動並按規定繳納理事會費,若連續兩年無故不參加學會活動並不交理事會費,則視為本人自動放棄理事資格。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進行獎勵和表彰活動;
(十一)履行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會,可委託代表參加,並有委託投票權。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可採取集中方式或通訊方式召開。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但在涉及學會人事任免、分支機構設定、規則制定等重要事項時,須以集中方式召開會議。
第二十一條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應熱愛學會工作,並能保證有適當時間出席相關會議,能夠承擔學會交辦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設定若干工作委員會,協助審議需經常務理事會審定的有關事項,指導開展相關工作。
第二十五條本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年齡任職不超過70周歲(指任職期滿時年齡)、秘書長最高年齡任職不超過62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秘書長為專職。特殊情況秘書長為兼職的,辦事機構設立專職副秘書長。
第二十六條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學會理事長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本學會秘書長(或專職副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本學會下設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是由本學會直接領導的分支機構,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同意,報中國科協備案,是學會開展學術活動的主體,其名稱為“中國顆粒學會XX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不具有法人主體資格,專業委員會按照學會理事會制定的《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開展工作。
第三十二條本學會設立青年理事會,青年理事會是顆粒學研究及技術套用領域青年人才的學術團體,由學會青年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青年理事會按照學會理事會制定的《青年理事會條例》開展工作:
(一)青年理事人選應是學術上有一定成就、學風正派、願積極參與學會活動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及企業技術人員;
(二)青年理事會由學會青年工作委員會與各專委會、地方學會等有關單位協商提出候選人,青年理事的推選年齡不超過45周歲;
(三)青年理事會組成應考慮到不同領域的適當比例,確保其廣泛代表性;
(四)青年理事會每4年改選一次;
(五)青年理事會和理事會可合併召開;
(六)青年理事應積極參加學會活動並按規定繳納理事會費,若連續兩年無故不參加學會活動並不交理事會費,則視為本人自動放棄青年理事資格。
第三十三條本學會設立榮譽理事:
(一)積極參與學會活動,為學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理事,經學會常務理事會通過,將被聘任為榮譽理事;
(二)榮譽理事無任期限定、不需繳納理事會費;
(三)榮譽理事享有除理事選舉權之外的所有權利。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掛靠單位資助;
(五)在核准的業務範圍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學會基金;
(七)利息;
(八)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六條本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配有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一條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本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本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修訂稿經2014年5月18日第六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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