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療衛生事業改革促進會

本會的名稱為“中國醫療衛生事業改革促進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為“中國醫療衛生事業改革促進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五條


本會的名稱為“中國醫療衛生事業改革促進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是經政府部門登記批准由依法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自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中國醫療衛生事業改革促進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是經政府部門登記批准由依法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自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和政策;依法加強醫療行業管理,維護醫院及有關醫療機構合法權益;發揮行業指導、自律、協調、監督作用,提高醫療機構的管理水平,推動醫療機構改革和建設的健康快速發展,為保護人民健康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依據有關法規和《章程》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會員單位實施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依法接受其業務指導;
中國醫療衛生事業改革促進會督促行業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的情況、建議和要求,培育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統一、公平、競爭有序的醫療市場,為醫院依法經營,理順和規範醫療市場秩序積極開展工作。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和政策;依法加強醫療行業管理,維護醫院及有關醫療機構合法權益;發揮行業指導、自律、協調、監督作用,提高醫療機構的管理水平,推動醫療機構改革和建設的健康快速發展,為保護人民健康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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