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解讀

《中國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解讀》是2009年09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書。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中國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解讀》

《中國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解讀(權威讀本)》內容簡介:農村土地爭議的合法合理解決是關係到農村和諧穩定的重中之重。由於土地問題情況複雜,近年來相關糾紛一直存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強化了“調解”這一方式在解決糾紛中所發揮的作用,重點仍是對“仲裁”的規範,這為解決因農村土地承包而產生的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第二條 【調整範圍】

第三條 【和解、調解途徑】

第四條 【仲裁、訴訟途徑】

第五條 【基本原則】

第六條 【指導部門】

第二章 調 解

第七條 【調解工作】

第八條 【調解申請】

第九條 【調解方式】

第十條 【調解協定書】

第十一條 【仲裁調解】

第三章 仲 裁

第一節 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員

第十二條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設立】

第十三條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組成】

第十四條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職責】

第十五條 【仲裁員的選任】

第十六條 【仲裁員的培訓】

第十七條 【仲裁人員禁止行為】

第二節 申請和受理

第十八條 【仲裁時效】

第十九條 【仲裁參與人】

第二十條 【申請仲裁的條件】

第二十一條 【仲裁申請】

第二十二條 【仲裁申請的審查受理】

第二十三條 【仲裁申請處理程式】

第二十四條 【送達】

第二十五條 【仲裁答辯】

第二十六條 【財產保全】

第三節 仲裁庭的組成

第二十七條 【仲裁員的選定】

第二十八條 【迴避】

第二十九條 【迴避決定】

第四節 開庭和裁決

第三十條 【仲裁方式】

第三十一條 【開庭事宜通知】

第三十二條 【仲裁和解

第三十三條 【仲裁請求】

第三十四條 【撤回仲裁申請】

第三十五條 【缺席裁決】

第三十六條 【仲裁庭審】

第三十七條 【證據規則】

第三十八條 【證據收集】

第三十九條 【鑑定】

第四十條 【質證】

第四十一條 【證據保全】

第四十二條 【先行裁定】

第四十三條 【開庭筆錄】

第四十四條 【仲裁裁決】

第四十五條 【裁決書】

第四十六條 【獨立仲裁原則】

第四十七條 【仲裁時限】

第四十八條 【裁決效力】

第四十九條 【申請執行】

第四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農村土地界定】

第五十一條 【仲裁規則等的制定】

第五十二條 【仲裁不收費】

第五十三條 【施行日期】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2009年6月27日)

孫政才部長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的說明

(2008年12月22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2009年4月20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09年6月22日)

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節錄)

(2008年10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2009年8月27日)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2005年1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05年7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涉農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2009年6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2009年7月24日)

農業部關於認真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2009年7月17日)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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